前妻詐錢供出國旅遊 男判還

【新唐人2013年03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8日電)一家科技公司遭蔡姓人事資深專員詐領新台幣1000餘萬元,並將部分款項供鄭姓前夫出國,請求賠償。最高法院今判鄭男賠償。

根據判決書指出,蔡姓女子被控於擔任一家科技公司的人事資深專員時,於民國95年6月至97年11月以虛設非員工帳戶等方式詐領公司1000餘萬元。

蔡女已被判返還科技公司1403萬餘元確定。科技公司控訴,鄭男於事發時已失業2年有餘,本身並無經濟來源,但卻購買價值35萬元的單眼相機並出國旅行等,認定鄭男使用蔡女詐得的款項,科技公司認為鄭男須負連帶賠償。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認為蔡女用詐欺來的款項支應鄭男,法院認定鄭男收受的贓物金額為372萬餘元,判決鄭男返還,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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