屹立半世紀 美國選舉法案受挑戰

【新唐人2013年2月28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綜合報導)本周三(2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聽取了一起有關1965年《選舉法案》(The Voting Rights Act of 1965)的訴訟。在長達70分鐘的法庭辯論中,保守派大法官們表達了對這項法案的質疑,引發新一輪的憲法爭論。

《選舉法案》誕生於美國民權運動時期,是保護少數族裔投票權利的基石。在南北戰爭結束一個世紀后,由於南方各州依然通過設置各種障礙壓制非裔公民的投票權,因此國會立法決定南方各州在更改投票法律前必須通過聯邦政府的批准。

該法案第五條規定,各州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少數族裔選民的投票權,他們包括黑人、印第安人、亞洲人、阿拉斯加土著人以及拉丁裔人等。2006年,國會參議院以全票續簽了這項法案。

在周三上午的法庭辯論中,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首先向力主維護《選舉法案》的副檢察長唐納德•韋里利(Donald Verrilli)發難,詢問他奧巴馬政府是否在暗示「南方人比北方人的種族歧視更嚴重」,被韋里利否認。

隨後,羅伯茨指出在全國選舉中非裔選票比例最低的是北方的麻省,最高的卻是南方的密西西比州。

另一位保守派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則直接對《選舉法案》的第五條提出了反對。他說,由聯邦政府監管選舉法律是「滋長種族特權」,也超出國會可以涉足的範圍。

而在九位大法官中最搖擺的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也表示,「時代已經改變了」,「阿拉巴馬州不能永遠被聯邦政府託管。」

非裔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則保持著一如既往的沉默,依舊一聲也沒吭。不過,就在四年前的一起訴訟中,托馬斯曾是唯一一位投票廢除《選舉法案》的大法官。

在另一邊,四位自由派大法官們則堅定擁護這一項關鍵法案。他們認為,在選舉中存在的種族歧視依然存在,很多地區也仍在為某些選民群體製造障礙。

「這是一箇舊病了,」大法官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說,「它被治好了很多,但是它還是存在著。」

拉丁裔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直接用原告方阿拉巴馬州謝爾比郡(Shelby County)為證,稱謝爾比郡在這幾十年中完全沒有進步。

「當你們郡的記錄是為什麼這項法案最初會通過的縮影時,我們憑什麼支持你?」索托馬約爾對代表謝爾比郡的律師說,「好像不該是你們來起訴的。」

較為諷刺的是,就在法庭辯論結束的時候,奧巴馬總統帶著國會領導人們在國會山上揭開了民權人士羅莎•帕克斯(Rosa Parks)的雕像。1955年,帕克斯因拒絕給白人乘客讓座,用非暴力反抗的方式掀起了反對種族隔離的浪潮。

本起訴訟名叫謝爾比郡訴霍爾德(Shelby County v. Holder,後者為現任美國司法部長埃里克•霍爾德)。據美聯社分析,最高法院應該會在今年六月底左右對此案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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