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濤:習李新政「反腐」只能是走過場或為權鬥工具

【新唐人2012年12月1日訊】近來,繼十八大報告之後,中共新一屆領導層(習李班子)頻頻發出要堅決反對官員腐敗(或要更加有效地防治腐敗)的聲音,還傳聞,習近平將於明年春天在中國掀起一場「北京整風」運動。與此同時,一些官員(如中共重慶市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呂英明、深圳龍崗街道南聯社區村委主任周偉思等)的貪腐劣跡也紛紛被爆料,並引起中共有關機構的關注和干預。一時間,中共新一屆領導層大有一副要「根治」政府和官員腐敗的架勢。

宣傳與作秀

中共十八大將執政重點由注重經濟增長而轉為強調民生和反貪腐,是因為中共官員的腐敗程度已經嚴重到了讓民眾和社會難以承受的地步,已經成為動搖中政權合法性和造成社會動盪的主要因素,不反對或不能有效地反對腐敗將(如胡錦濤所說)對中共「造成致命的傷害」。正如人民網一個叫「清新直白」的博客所說,中共已認識到,「世界上,因官員腐敗造成的政權跨台、政黨更替,人民流離失所的事例不勝枚舉。反腐不力將‘亡黨亡國

是經古今中外無數歷史事實檢驗過的規律。」也就是說,中共必須反貪腐,至少是要作出一副反貪腐的樣子來,哪怕是虛張聲勢也行。中共需要展示其反腐倡廉的「堅強決心」,以重新獲得民眾對其政權的認同與支持,和減少民怨民憤。

但是,中共新一屆領導人也深知,要有效地反對貪腐並非一件易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中國官員的腐敗,不僅花樣百出,而且涉及面廣和根深蒂固。官員貪腐的形式,從貪污受賄、權錢交易、性賄賂、包養情婦到買官賣官和三公消費(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款旅遊)等等,應有盡有。腐敗官員的人數逐年增加,其貪腐的胃口也越來越大。腐敗已經由個人行為向組織化(即集團化和部門化作案)和制度化(即普遍化和公開化)方向轉化。也就是說,腐敗擴展滲透到了黨政軍各個領域和層次,並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即所謂的「依政策、制度辦事」)。權力已成為金錢,而財富則成為權力的等價物,並得以自由流通。在這樣一個無官不貪、官官相護和不貪不為官的國度裏,中共要想根治其官員的腐敗,真可謂是異想天開。單單就公佈官員的收入和財產情況這一項反腐措施而言,中共就難以切實而有效的落實或實施。如果中共真正或如實地公佈其所有官員的收入和財產,即:上至政治局及其常委成員,下至村官和一般的公務員,那麼恐怕大多數的中共官員都逃脫不了被整肅或丟烏紗帽的下場,中共整個黨和政權就將會徹底地失去其公信力和合法性,從而真正面臨倒臺的危險。

因此,中共「真心實意」或「徹底下決心」地反貪腐,就等於是反自己或跟自己過不去,就等於是為自己挖掘墳墓。不管習李政體今後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來反腐倡廉(搞整風運動也好,或「以身作則」也好),中共政府目前的腐敗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緩解,相反或許會越反越烈。故大陸民間有「越反越貪」、「越反越腐」和「越反貪官越多」的說法。由此看來,中共十八大和新一屆政治局常委發出要根治其官員貪腐的強大聲音,則主要是出於宣傳和作秀的動機,不過是新官上任的三把火之一而已,最終也不會產生什麼實質性的效果。

權鬥工具

反腐倡廉雖然不能根治中共的腐敗,但是卻可以被用來作為中共各派系或權力鬥爭的工具。這已是中共反腐敗歷史上的一個普遍現象。從陳希同、陳良宇、王立軍、薄熙來和谷開來等貪腐案件來看,中共內部被當作「老虎」來打的人,要麼是派系和權力鬥爭的犧牲品,要麼就是陰差陽錯湊巧被撞到槍口上去的。中共反貪腐有個慣例,即:大官反小官,上級反下級,正職反副職,中央反地方,反貪腐人員從反腐中變得更貪腐或成為反腐暴發戶,等等。反腐倡廉成了中共各級官員和派系相互蠶食和打擊異己的有效政治手段。於是,中共越反腐,權力就越集中在更少的人手裏,越反腐,掌權的官員就越腐敗,越反腐,政府和官員的貪腐就越難被根治。

最近,在媒體爆料出來的有關中共重慶市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呂英明、溫家寶家族財產來源等內幕,均可以被看著是中共內部派系或權爭的某種結果或反映。雷政富據傳曾與薄熙來過從甚密,王立軍曾知道雷政富的淫亂問題,但並沒有對他給予處罰。現在,薄王已去,新官(重慶新任市委書記)孫政才上任,便在雷政富頭上燒了第一把火,將雷免職調查。據傳,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呂英明是因為跟他的上司爭搶女明星而被整下臺的。而溫家寶家族財產及其來源的被爆料,則多被外界看作是中共高層保守派(或挺薄派)對他倒薄的報復或反制行動。

既不治本也不治標

中共官員腐敗之所以成為不治之症的根原,則是中共現行的政治經濟制度,即:一黨專制下的部分市場經濟運行,也就是所謂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稱「權貴資本主義」或「權力市場經濟」,等等)。在這種一黨專制的體制下,政府和官員掌握的權力不受民眾和社會的約束和監督,官員可以利用所掌握的權力隨意為自己撈取好處和聚斂資財,政府可以對市場運行進行任意的控制和干預,權力可以「在市場上」流通而兌換成金錢,這就為「官商勾結」和「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提供了制度上的條件和政治上的空間。這就是說,只要中共的現行制度不變,中國政府和官員的腐敗就無從得到杜絕或根治。

因此,以習近平、李克強為首的中共新一屆常委要下決心反貪腐,就必須首先從中共的政治制度上著手,及時推行政治體制改革,如:開放黨禁報禁,以增加社會對執政黨行為的監督機制、減少政府對經濟和社會的控制與干預等等。但是,中共十八大和新一屆領導層並無意要改變中國現行的政治經濟制度及其關係,這就為中共新一輪的反腐倡廉活動打下了註定要失敗的烙印。中共不改變其一黨獨大獨尊、大政府小社會的體制,就根本無法和無力反貪腐,即便是反也只能是官樣文章,既不能傷筋也不會動骨,既治不了本也治不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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