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惹民怨 公眾盼廢除

【新唐人2012年11月23日訊】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在薄熙來當政時期因言獲罪、被非法勞教案,目前當事人已恢復人身自由併進行上訴追究。這一案件,使得已經施行50多年的勞教制度再次成為輿論的眾矢之的。

今年以來,永州幼女被迫賣淫、上訪媽媽唐慧被勞教,以及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轉發批評當局的言論而被勞教等事件,使得勞教制度的廢存,再次成為輿論的焦點。

確立於1957年的勞教制度歷經多次演變,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2年4月,是公安部頒發的一部行政處罰措施,並非法律。按照現行勞教制度,法院被架空,公安機關從抓捕、調查、到決定勞教一手包辦,過程中幾乎不受任何制約。

近年來大陸法律界人士廣泛批評勞教制度是法律的怪胎,是畸形的“法外法”。但相對於業內人士要求廢除勞教的呼聲高漲,民間卻有一些人存在疑慮,主要是擔心一旦廢除,數以萬計的被勞教人員湧入社會,是否會造成不穩定因素?

解開這一問題,首先要觀察被勞教者由哪些人群構成?按照現行的勞教規定,勞教只針對輕度違法行為,比如涉入“黃、賭、毒”者。

再進一步看,有些被勞教人員並未違法,比如全國各地被勞教的大量訪民和法輪功學員等。

根據北京理工大學胡星斗教授的研究,在全體上訪人員中,有18.8%的人被勞教。除了訪民,還有數十萬的法輪功修煉者被勞教。據中國媒體人北風對“德國之聲”表示:"華北東北多數勞教所,至少三分之一以上是法輪功練習者,多的有一半以上。”

這兩個龐大的人群都是沒有任何犯罪行為卻被勞教的,因此結束非法勞教返回社會後,也不會存在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

而針對一部分確實存在違法行為者,法律界認為解決的辦法是,廢除勞教制,將審判的權力歸還法院,“重者入刑(刑法),輕者歸行(行政處罰)”。

大陸一家新聞網站的民調顯示,88%的民眾認為廢除勞教會讓社會更穩定。

新唐人記者林瀾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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