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首例 毛皮衣押金30萬

【新唐人2011年6月9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9日電)奢侈稅上路,海關第1筆奢侈稅案例是從香港來台、價值新台幣278萬餘元的高價毛皮大衣。由於進口人宣稱大衣展示後就出口,因此海關除了扣2561元稅金,並要求進口人繳押金30萬餘元。

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這件毛皮大衣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進口,2日入關,原產地義大利,進口申報貨價為278萬7644元。

奢侈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6 月1日開始實施,價值50萬元以上的毛皮要課10%奢侈稅。因此一般民眾印象中的奢侈稅至少要5萬元,首筆僅課2561元,差距很大。

關稅總局官員表示,奢侈稅是以貨價加上關稅、營業稅等稅金的完稅金額為計算基礎,這件毛皮大衣完稅金額為307萬3377元,應課奢侈稅30萬7337元;不過,進口人表示,毛皮大衣是來台參加私人展覽,1個月後就會再出口。

官員表示,參加國內展覽可免稅,但進口人提不出參展證明,因此改依私人展示可視為「租賃」的解釋令,改為課徵奢侈稅金的1/10;又因租賃期最低為1個月,稅金再乘以1/12,暫課奢侈稅2561元。

官員表示,但為避免毛皮大衣未如期出口,海關要求進口人繳足差額當保證金,也就是進口人還是要先繳30餘萬元,毛皮大衣若確實出口,再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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