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民血誓:6天內若沒人關註將自絕人世

【新唐人2011年5月14日訊】河南省平頂山汝州市鐘樓辦事處郭莊村村民郭二圈,今日鄭重聲明:自本聲明發生之日起,至5月20日止,若沒有政府部門關註,主持正義,還我自由,將於5月20日自殺,絕不食言。簽此血誓,皇天後土同鑒!

起因是我檢舉揭發,河南省汝州市鐘樓辦事處郭莊村居委會主任吳官生,利用職權倒賣土地,從中侵占貪汙、非法扣留、提留侵占群眾占地款。非法伐賣群眾楊樹,非法支出集體資金,居委會長期不換屆,嚴重侵害全村群眾的正當權益,上訪請求政府查處。但我卻成了勞教對象,有家不能回流離失所,我老婆還被人掌摑耳光。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之前有篇帖子【河南村民在辦事處被紀檢委書記掌摑耳光】,去年4月9日,我被拘留十天,我老婆去汝州市鐘樓街道辦找紀檢委書記郭萬偉(音)理論時候,被紀檢委書記惱羞成怒掌摑兩個耳光,後被人拉開,紀檢委書記找來警察將該我老婆送回。

前段時間我見到汝州市鐘樓辦事處郭莊村居委會領導郭躍進時他揚言對我說:若在2011年4月15日之前你不去簽罷訪協議書(簽字畫押以後不去上訪)將對你進行勞教!!!

為了正義,我走上了上訪的不歸路,結果是:我現在成了有家不敢回的準勞教對象,汝州市鐘樓辦事處紀檢委書記和我較上了勁,我真想不通,當局為什這麽庇護一個村裏的大隊支書??

我本善良,上訪把我逼到了絕境,我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麽辦?!由於公安局揚言要把我勞教幾年,我只好躲在外邊飄蕩,我曾經不務正業好幾年,現在終於和老婆孩子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可是,現在這個社會是不是還要把我逼上不務正業的路?我是農民,不知道利害關系不便爆料村支書,竟然牽扯到這麽多利益集團,他們集體整我,欲置之死地,我的血液裏本來並不安靜,可如今卻被他們再次點燃。 我承認我是個沒能力的男人,可我真的沒別的辦法,我不想過現在到處在外飄蕩的生活,我不想住監獄、不想被勞教、我現在唯一的辦法只有自殺!!!

我的生命還有6天……如果6天後我走了……大家別讓帖子沉下去,這是我死後留下唯一的證據!

吳官生、郭萬偉,我不會忘記你們的!!!

關於、郭二圈自殺倒計時 河南村民在辦事處被紀檢委書記掌摑耳光

有偉人說過: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繼河南睢縣一鄉長因為喝水事件和村民發生沖突後,在河南汝州市又發生了一件驚人相似的故事。

去年4月9日,河南汝州市一農婦在和汝州市鐘樓街道辦紀檢委書記郭萬偉(音)理論時候,被紀檢委書記惱羞成怒掌摑兩個耳光,後被人拉開,紀檢委書記找來警察將該農婦送回。

起因是該農婦因為不滿街道辦紀檢委書記郭萬偉對其丈夫因為上訪被拘留十天,找其理論時引起的。

目前,被拘留的農婦丈夫郭二圈為鐘樓辦事處郭莊居委會村民,新年前,因為對該村支書吳官生變賣本村耕地,假公濟私、中飽私囊等不法行為不滿而多次非訪(非正常途徑上訪),被汝州市鐘樓街道辦事處紀檢委書記(副科級)郭萬偉於4月6日叫到辦事處解決問題,寒暄之後,承諾第二天上午一大早過來再商談研究解決方案。

第二天一早(4月7日),當郭二圈滿懷期望興致勃勃地來到辦事處時候,被警方逮了個正著,郭萬偉興高采烈地宣布郭二圈將被拘留十天。於是,當天晚上,郭二圈就住進了拘留所。

郭二圈的愛人閆慶葉聽說後非常著急,4月9日上午,就去找郭萬偉理論,當閆慶葉提到郭萬偉曾經向郭二圈索取2000元作為免於對郭二圈拘留條件的時候,由於閆慶葉嗓門較高,讓院子裏人都聽見了,惱羞成怒的汝州市鐘樓辦事處紀檢委書記郭萬偉同誌再也無法平靜了,於是左手拽住閆慶葉的衣領,右手“啪”、“啪” 兩個耳光下去,閆慶葉的臉立即腫脹起來,郭欲將閆慶葉推翻在地,繼續行兇,閆慶葉大呼救命,辦事處工作人員聽見後,從各個辦公室出來將郭萬偉拉住,避免了悲劇進一步進展。

郭萬偉身為共產黨基層幹部,作風簡單粗暴,采用欺騙行為誘捕村民,並在辦公室掌摑農婦耳光等行為,實在是丟臉黨紀國法難容。 此事過去兩年了,至今無人關註!

小小村官坑群眾 斂財百萬無人管
違法犯罪任其行 百姓何時有青天

關於汝州市鐘樓街道辦事處郭莊村主任吳官生

長期侵吞集體財產違法犯罪的情況反映:

我們是河南省平頂山市汝州市鐘樓街道辦事處郭莊居委會的群眾,居委會主任吳官生獨攬大權十余年,任職期間非法倒賣土地,以職務之便侵占坑害百姓,非法斂財過百萬元,廣大群眾無奈之余反映至政府,但政府部門敷衍了事,不予處理,反而采用非法手段,對反映情況的群眾四處抓捕,故現在特向上級反映情況。

吳官生,男,漢族,64歲,黨員,擔任我村主任數十年,在任職期間利用職權非法出賣庥體土地,從中牟取暴利,侵吞集利財產,以“一貧如洗”一躍成為了“百萬富翁”具體情況如下:

一、吳官生在任職期間涉及低價非法出賣集體土地、房屋等財產,群眾發現的大型交易達八宗之多。采用此種手段從中牟利是吳官生的慣用手段之一。
1、2006年吳官生擅自將位於207國道西側門面房24間30萬元的價格賣給王亞鵬,而按當時的市場價值24間門面房價值100萬元之多。

2、一九九二年吳官生將集體耕地八十六畝,租賃給王明強五年,租金群眾卻分文未見,2006年元月22日,吳官生將耕地又租給王亞鵬,每年每畝僅1100元,而王亞鵬只是簡單倒手輕松以每畝價格4500元轉租,從中牟取暴利,且未經審批改變耕地使用用途,事實上吳官生是采用以租代賣的方法損害集體財產。

3、2005年吳官生把原郭莊學校土地以6萬元的價值賣何豐周(平頂山市財政局工作人員)而該土地實際價值60萬元。

4、把老村委辦公樓一畝左右賣給王秋愛,但王秋愛根本沒有因修路將其老宅院扒掉,王秋愛的宅基使用面積遠遠超出國家規定標準。

5、醬菜廠6畝左右的土地低價租給李能,租期50年,明顯可以看出是違反法律規定(法律規定最長租賃期限為20年)李能一次性付所謂的租金237850元。而實際上該土地價值在200萬元之上,這分明又是搞了一個以“租”代“賣”名為租賃、實為買賣。

6、在吳官生的領導縱容下,村會計等人采用自買自賣的方式,低價占有醬菜廠南隔壁4處門面房。

7、倒賣207國道路邊門面房14處,約6畝地,現地基已完工,每處僅收2000元,但該6畝地的價值遠遠高於郭原平、劉文獻等人的購買價。

8、吳官生當了村主任,不忘對他的親戚朋友發福利,把郭莊原造紙廠土地8畝,無償讓郭金元無償使用至今(與吳官生是故表關系)。

二、非法扣留、提留群眾征地款收支不明,從中混水摸魚達到侵占目的是吳官生的又一斂財主要手段,汝州市汙水廠占群眾土地78.57畝,集體提成每畝6400 元,共計444517.76元,南環路占地72.965畝,村提留364825元,變電站占用我村土地5.5畝,村提留5.5萬元,僅以上幾項款共計 864342.76元,吳官生是依據什麽標準提留的,如此巨大的數額現用於何處,目前還有否剩余,至今吳官生沒有公布,吳官生也不敢公開!

以上情況僅是在特大事件上,廣大群眾落實得知,在其它方面,吳官生的非法做法更是數不勝數,吳官生為何敢如此膽大,首先就是因為他有一個“強大”的家族勢力作後盾,如果有人不滿或告發吳官生就打擊報復,甚至帶人直接攆到別人家中打罵,稱為村霸一點也不過分,正是吳官生的這種作風身教 大氣粗的狀況,導致我村十年來不能換屆,由於村裏的事吳官生一人說了算,以致於無視黨紀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涉及村民利益重大事項須經群眾大會以上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禁止買賣的規定及十五、四十八條規定,吳官生的所做所為都是違法而行,且故意長期違法從中漁利。

且看吳官生的家庭情況,原來剛擔任我村村主任時家裏僅有舊宅院一處,二層磚混房子,亦無其它職業僅是一位農民。目前,吳官生除舊宅院外,占有宅基四處,其中三處完工蓋成,每處價值40萬元,又購買白色現代轎車一輛,尼桑轎車一輛價值50余萬元,一部大貨車不說,存款和其它物品,總價值就在200萬元以上。然而自己一家都沒有其它的主要經濟來源,那麽他幾百萬元的資產從何而來,不言而喻,完全是通過侵占集體財產出賣群眾利益得來的。

吳官生的胡作非為,大肆斂財,置群眾死活於不顧,嚴重侵害廣大群眾和集體利益,無奈之下我們向當地基層政府反映,一開始基層政府推諉扯皮,我們歷盡千辛萬苦基層政府總算受理了,但是卻不調查、不研究,對我們反映的問題輕描淡寫,敷衍了事,完全是對吳官生違法犯罪行為的包庇,可以通過《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看出(附後)。

首先對於吳官生非法買賣土地的違法性沒有確定、沒有答復,其次對於賣地款都是一句話“都已入帳、收支可查”而告終。那麽請問這些土地款是怎樣入帳的?采用了什麽方式?提留的根據是什麽?目前剩余多少?去向是否合法?有什麽合法的事實和依據證實。可以說該案承辦人員閉門造車,或者說承辦人員根據吳官生一面之詞進行主觀臆斷,是吳官生的傳話筒而已,醬菜廠南隔壁4處門面房被村幹部“低價”瓜分,根本不是調查的那樣沒人買,而是買的太多,爭都爭不過來。

吳官生獨攬大權十多年,在坑害百姓,侵占集體財產方面是十分“聰明”的。采用手段基本上都具有隱蔽性,通常都是以合法手段掩蓋其非法目的。例如在土地非法交易上,欺上瞞下,低價出賣,從中回扣,假簽協議部分入帳,少量分配群眾,大量款物指名開支、虛假入帳,從而流入自己腰包,表面上看群眾得到利益,而實際上使自己得到非法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公憑吳官生自己談的,表面上的幾組數字、幾張條子,是不足以查事實的。

我們再看政府的處理意見,條條都是假、大、空的官場話,對於土地問題僅是“責令”給群眾一個說法。我們認為應當進行解決,對違法情況應該做出處罰,而不是簡單的一個“說法”。對於吳官生的工作《處理意見》要求“必須到當年7月5日前和次年元月5日前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可《處理意見》於2009年5月20日作出後,現在已遠遠超出7月5日,吳官生根本就沒有執行,帳目仍舊沒有公開,我們群眾如何監督!再說我們也不敢監督。目前基層政府正對我們反映情況的群眾進行四處抓捕,且不惜動用公安機關,造成我們有家不敢回,工作不能幹。基層政府明顯是在“保護”一個違法的犯罪人,對善良的廣大群眾打擊報復!

綜上所述:吳官生長期非法買賣土地,已構成犯罪,出賣群眾利益挪用、職務侵占管理公共事務中收賄貪汙,也已構成犯罪,此行為卑劣之人,如何能使廣大群眾安居樂業,基層政府包庇縱容,如何能構建和諧社會?故我們特此向上級反映情況望從嚴、從快、從重、查處,對吳官生免除職務,開除黨籍,依法嚴懲,維護群眾利益為盼!

自殺倒計時、我的生命還有6天!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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