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情局上校共諜案 判無期徒刑

【新唐人2011年4月28日訊】(中央社台北28日電)軍情局上校羅奇正被控收賄、為中國大陸從事間諜活動、詐取工作獎金,高等軍事法院今天依陸海空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合併對他判刑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調查局與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去年11月間破獲一宗雙面諜案。羅奇正被控吸收羅姓台商當線民,蒐集大陸軍情資料,但羅姓台商被大陸發現後反過來吸收羅奇正,蒐集台灣軍情給大陸。

根據國防部發布的新聞稿,高等軍事法院認為,羅奇正於任職期間,替中國大陸從事間諜活動、收受大陸賄賂,還利用大陸餵交的情資,詐取工作獎金。

高等軍事法院合議庭認為,羅奇正的行為,分別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3個行為分別判無期徒刑、14年、13年,訂合併刑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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