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節能減碳 立院明修正政府採購法

(中央社記者詹家琪台北30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明天審查「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刪除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才可開標決標等規定外,也新增採購招標文件可訂明節省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措施。

交通部長毛治國日前表示,政府採購法條文綁死地方整建危橋進度,因地方很可能動輒觸法,導致在原物料上漲後,既有預算無法發包工程,才會延宕工期。

現行政府採購法規定,必須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才可開標決標;但行政院認為,公開招標已充分揭露招標資訊,符合公開透明競標機制,且實務上為達三家以上規定,廠商可能借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湊家數,因此提出修正案刪除相關規定。

有關「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修正案也刪除相關文字。

不過,修正案新增開標後不予決標情形,也增訂若開標後發現招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瑕疵,或不完備情形,依招標文件規定決標反不符公共利益者,得不予決標。

草案新增第九十六條之一,「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訂明節省能源、節約資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之措施」。

草案也新增第七十條之一,「主管機關為確保工程品質,得指定工程材料項目,由符合標準法所定標準化認證機構認證之實驗室辦理檢(試)驗,並出具印有實驗室認可標誌之檢(試)驗報告」。9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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