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涉嫌假監票期約賄選 檢不起訴處分

【新唐人】(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三日電)嘉義市竹圍里里長蕭宗廷,今年一月間,遭檢調查獲涉嫌以「假監票、真賄選」方式期約賄選,要求鄰居支持某立委候選人,嘉義地檢署偵結,檢方以蕭宗廷所允諾的監票報酬與鄰居行使投票或不投票,並無對價關係,予以不起訴處分。  今天發佈的不起訴書指出,六十二歲的里長蕭宗廷,為嘉義市第七屆立委候選人莊和子的樁腳,為使莊和子順利當選,於去年十二月下旬,陸續請託鄰居陳雲月等十二人,在一月十二日投票當天,擔任投開票所的場外監票人員,事畢每人可得兩千元。

  嘉義市調查站據報,於一月五日前往被告蕭宗廷住處搜索,查扣「竹圍里監票名冊」;蕭宗廷堅決否認是「假監票、真賄選」,並供稱,是莊和子競選總部人員請託,希望找里民監票,監督對手有無舞弊,每人報酬是兩千元,而收取陳雲月的身分證影本,為總部人員要求,如此才有所依據。 不起訴書並指出,被告蕭宗廷向鄰居陳雲月收取身分證影本,並交予競選總部人員,且在住處查扣到監票員名冊,與一般賄選常態,簡單抄寫受賄者名單,或根本未留下任何受賄者資料,大相逕庭。因此,蕭宗廷是基於請託陳雲月等人監票的意思,而承諾給予報酬,並非基於行賄,陳雲月等人亦非基於投票受賄,而應允收受報酬。

  檢方最後以被告蕭宗廷所允諾的兩千元監票報酬與陳雲月等人行使投票或不投票,並不具對價關係,皆認為被告等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予不起訴處分。9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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