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4月22日讯】中共“两高”最新发布的关于贪污贿赂案的司法解释,引发法律界与舆论广泛关注。其中,将尚未实际交付的行贿约定也纳入追缴范围,以及官民之间高达百倍差距的入罪门槛,最具争议。有评论人士认为,中共这是再度通过司法手段对民间资本进行“合法抢劫”,来缓解财政压力。
中共最高法与最高检4月10日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二)》,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大陆刑辩律师蔡雅琦在自媒体中表示,其中个别条款“意味深长”、“信息量非常大,甚至很可怕”。
例如,根据解释(二)第23条规定:“赃款赃物尚未交付给受贿人或者已经退还给行贿人的,依法向行贿人追缴。”
蔡雅琦感叹,这“操作空间太大了”。
大陆刑辩律师蔡雅琦(视频):“那有没有这种情况?纪检委把一个企业主留置了,说你是不是想给公职人员送100万?你说。你要不说怎么怎么样。企业主说是,我是想给他送。好,你想送没送出去是吧?向你追缴100万。这个太可怕了啊!”
在同一条款中,还涉及“已经退还”的情形。蔡雅琦认为,这一表述同样存在现实认定难题。
蔡雅琦(视频):“‘退还’怎么查明呢?那现金退还靠口供,没有退还也说你退还了,只要你‘退还’了,就应当向你追缴100万。这个条款太可怕了!这个操作起来,我不知道意味着什么。”
评论人士认为,这次两高新规将尚未实际发生的行贿约定也纳入追缴,其实是中共在经济压力下已经“顾不上吃相”,把对民企的各类“打劫”进一步制度化、合法化。
大纪元专栏作家王赫:“中共这个立法很成问题,因为像民企,它属于私权范围的。公权力介入的话,它应该有一个明显的限制。但是中共这个立法现在把这个限制突破了,所以很大程度上它是利用反腐败的社会情绪,来使它的立法走向了滥权。而这个背后的动机,跟中共目前的财政压力,搞远洋捕捞也好,到现在打击贿赂也好,从薄熙来所谓唱红打黑,那么一直到今天,中共都有一种潜在的路线,就是要所谓民企的原罪,通过打击它们,把它们的资产拿来缓解财政压力。死猪不怕开水烫,它现在就公开走到了这一步。”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及受贿、职务侵占等行为,入罪门槛原则上为3万元。而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标准由3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大纪元专栏作家王赫认为,官民入罪门槛悬殊,反映司法在中共现行体制下具有选择性与工具性。
王赫:“民企3万元入罪,政府官员是300万元入罪,相差一百倍。它给官方设计了300万这么高的门槛,它有两重用意。一方面对官员是个保护,就会刺激更多人来当官发财,来投入到共产党的怀抱。同时,因为300万有这么一个空间,所有的官员如果跟上面你有二心的话,那么它可以用这个腐败来敲打你。你每个人都处于一种带罪的状态,所以这个司法就成为内部权斗的工具。”
此外,王赫指出,新规在反腐重点上也出现了变化,将反腐焦点从公权力转向了民企。
王赫:“它在司法解释里,说国企和民企搞了个同等对待,其实这个话是一个很大的谎言。中国贿赂罪最大的主要特征就是说对公权力的腐蚀,对公权力的滥用。但是中共现在就是通过这个司法解释,让老百姓、社会的情绪转移到民企的腐败问题上去了。所以它现在就把目前打击民企作为一个重点,当成它掩盖腐败的遮羞布,跟过去的50年代,毛泽东搞的三反五反里面的打击民营企业的套路是类似的。”
评论人士秦勉刊文指出,中共过去针对民企经营者的“远洋捕捞”还能引发本地保护和司法争议,现在可好,只要你动一念想行贿,就直接把钱划走。
编辑/王子琦 采访/易如 后制/钟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