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錢未送出也追繳 兩高新規被指「很可怕」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4月22日訊】中共「兩高」最新發布的關於貪污賄賂案的司法解釋,引發法律界與輿論廣泛關注。其中,將尚未實際交付的行賄約定也納入追繳範圍,以及官民之間高達百倍差距的入罪門檻,最具爭議。有評論人士認為,中共這是再度通過司法手段對民間資本進行「合法搶劫」,來緩解財政壓力。

中共最高法與最高檢4月10日發布《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二)》,將於5月1日起施行。

大陸刑辯律師蔡雅琦在自媒體中表示,其中個別條款「意味深長」、「信息量非常大,甚至很可怕」。

例如,根據解釋(二)第23條規定:「贓款贓物尚未交付給受賄人或者已經退還給行賄人的,依法向行賄人追繳。」

蔡雅琦感嘆,這「操作空間太大了」。

大陸刑辯律師蔡雅琦(視頻):「那有沒有這種情況?紀檢委把一個企業主留置了,說你是不是想給公職人員送100萬?你說。你要不說怎麼怎麼樣。企業主說是,我是想給他送。好,你想送沒送出去是吧?向你追繳100萬。這個太可怕了啊!」

在同一條款中,還涉及「已經退還」的情形。蔡雅琦認為,這一表述同樣存在現實認定難題。

蔡雅琦(視頻):「『退還』怎麼查明呢?那現金退還靠口供,沒有退還也說你退還了,只要你『退還』了,就應當向你追繳100萬。這個條款太可怕了!這個操作起來,我不知道意味著什麼。」

評論人士認為,這次兩高新規將尚未實際發生的行賄約定也納入追繳,其實是中共在經濟壓力下已經「顧不上吃相」,把對民企的各類「打劫」進一步制度化、合法化。

大紀元專欄作家王赫:「中共這個立法很成問題,因為像民企,它屬於私權範圍的。公權力介入的話,它應該有一個明顯的限制。但是中共這個立法現在把這個限制突破了,所以很大程度上它是利用反腐敗的社會情緒,來使它的立法走向了濫權。而這個背後的動機,跟中共目前的財政壓力,搞遠洋捕撈也好,到現在打擊賄賂也好,從薄熙來所謂唱紅打黑,那麼一直到今天,中共都有一種潛在的路線,就是要所謂民企的原罪,通過打擊它們,把它們的資產拿來緩解財政壓力。死豬不怕開水燙,它現在就公開走到了這一步。」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涉及受賄、職務侵占等行為,入罪門檻原則上為3萬元。而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差額巨大」標準由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大紀元專欄作家王赫認為,官民入罪門檻懸殊,反映司法在中共現行體制下具有選擇性與工具性。

王赫:「民企3萬元入罪,政府官員是300萬元入罪,相差一百倍。它給官方設計了300萬這麼高的門檻,它有兩重用意。一方面對官員是個保護,就會刺激更多人來當官發財,來投入到共產黨的懷抱。同時,因為300萬有這麼一個空間,所有的官員如果跟上面你有二心的話,那麼它可以用這個腐敗來敲打你。你每個人都處於一種帶罪的狀態,所以這個司法就成為內部權鬥的工具。」

此外,王赫指出,新規在反腐重點上也出現了變化,將反腐焦點從公權力轉向了民企。

王赫:「它在司法解釋裡,說國企和民企搞了個同等對待,其實這個話是一個很大的謊言。中國賄賂罪最大的主要特徵就是說對公權力的腐蝕,對公權力的濫用。但是中共現在就是通過這個司法解釋,讓老百姓、社會的情緒轉移到民企的腐敗問題上去了。所以它現在就把目前打擊民企作為一個重點,當成它掩蓋腐敗的遮羞布,跟過去的50年代,毛澤東搞的三反五反裡面的打擊民營企業的套路是類似的。」

評論人士秦勉刊文指出,中共過去針對民企經營者的「遠洋捕撈」還能引發本地保護和司法爭議,現在可好,只要你動一念想行賄,就直接把錢劃走。

編輯/王子琦 採訪/易如 後製/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