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6月18日訊】近日,上海閔行區男子黃某被以盜竊未遂罪判刑6年。該男被指使用瓦斯罐引爆ATM機,但機內34萬餘元人民幣分文未取出。
綜合多家陸媒6月17日報導,事發於2025年1月18日凌晨,上海閔行區一家銀行的ATM機房內,一名男子包裹嚴實地走了進來。他沒有插卡取款,而是將裝有瓦斯罐的白色包裹放入ATM機出鈔口,並用打火機點燃。
隨後ATM機轟然爆炸,濃煙四起。火勢熄滅後,该男子回到機房,把手伸進出鈔口使勁拉拽、翻找,但最終沒能掏出一分錢,只能悻悻離開。
事發後,警方通過視頻監控、現場物證,證實黃某就是直接作案人。而ATM機內當時有34萬餘元現金,因爆炸裝置威力有限且銀行ATM機防護牢固,現金未被取出。但ATM機被炸毀,造成1.5万多元的損失。
法院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構成盜竊罪。雖然實際未取得財物,但ATM機內現金數額達34萬餘元,屬於盜竊未遂中數額特別巨大情形。
法院最終判處黃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法官稱,此類使用爆炸裝置的破壞性盜竊行為社會危害性大,即使未遂也應嚴懲。
對此,大陸網友紛紛嘲諷:黃某是「笨賊!」「智商堪憂。」「一分錢沒拿到,卻搭進去6年青春,太不值了。」「想走捷徑結果掉坑裡。」
近年來,全國多地曾出現使用自製爆炸裝置或暴力手段破壞ATM機的案件。例如,甘肅葉某炸ATM案,雖一度得手9萬餘元,但最終被判13年有期徒刑;江蘇宜興一名男子為還賭債撬ATM機,機內有47萬餘元現金未得手,仍被以盜竊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