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5月29日訊】湖南維權人士朱海燕起訴湖南省石門縣政府的行政複議案,5月14日下午3點在湖南常德市中級法院開庭。在庭審過程中,被告方石門縣縣長張世田沒有出庭應訴,又在當庭突然提交了17組新證據,引發程序違法的爭議。
根據案件知情人周志介紹,朱海燕早在2月8日就已經提出質證意見,並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但是常德中院沒有提供。
開庭之後,被告方石門縣政府以及第三人卻突然當庭提交17組的全新證據。朱海燕當庭指出這個做法違反了最高法院關於複雜行政案件必須依法提早組織庭前證據交換的規定,她當場要求停止庭審。
知情人周志(化名):「因為你沒有提供證據,沒有提前質證,已經違反法律規定了,就不允許它往下走。」
根據介紹,朱海燕在此之前申請調取的關鍵證據,包括警方訊問的同步錄音、錄像等,都沒有獲得公開提供。
常德中院無視朱海燕的調證申請,而是交由被告以及第三人回應。第三人最初以所謂的「隱私」為由,拒絕公開質證。在遭到朱海燕駁斥之後,又改口說是相關內容涉及案外人的隱私。
周志(化名):「這個證據就是立案文書,關鍵證據就是他們訊問(朱海燕)同步錄音錄像,和(她)進入執法辦案中心的同步錄音(與錄像)。他不提供這個同步的錄音錄像,找的理由是涉及到第三人,問他第三人是誰,說是案外人員。為什麼有別的案外人員存在?」
周志說,開庭時,石門縣政府的代理律師還對朱海燕進行了人格侮辱,說她是「惡意」上訪。
周志(化名):「什麼惡意上訪,濫用司法資源,濫用訴權,多次纏訪鬧訪,他(石門縣府律師)這個就是誹謗、污衊。起訴,這個不是國家賦予(人民)的權利嗎?要求(法院)對他進行庭審懲戒。」
朱海燕的女兒學習成績優異,但是在學校疑似遭到老師的打壓、霸凌,導致孩子患上抑鬱症,跳河輕生(未遂)。
朱海燕舉報校方失職,但是校方和涉事老師在中共石門縣紀委副書記的包庇之下,態度更加惡劣,使得維權進展受阻。
2025年9月,朱海燕邀請了一名網友進入微信群,對方隨後轉發了一篇舉報石門縣紀委副書記違法違紀的文章。
9月28日,湖南石門縣警察跨省到廣西南寧,將正在工作的朱海燕,以「涉嫌侮辱行為」為由強行帶走傳喚,期間朱海燕還遭受羞辱與虐待。
朱海燕曾向石門縣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但始終沒有結果。
周志表示,朱海燕將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繼續維權與追責。
新唐人電視台記者洪寧、陳建銘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