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4月23日訊】中共最新司法解釋提高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門檻,同時降低民企員工職務犯罪入罪的金額。有分析指,中共對官員處罰放鬆,對民間嚴懲,所謂的「反腐」可能轉向。
4月10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相關規定將於5月1日起施行。
新規顯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達到3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的,認定為「差額巨大」,進入刑事追責範圍。
而此前「差額巨大」的標準以30萬元作為起點。調整後,30萬元至300萬元區間的差額,將不再按照該罪名處理。
另一方面,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數額較大」的標準則從6萬元降低到3萬元,相關職務犯罪都參照公職人員的標準執行。
調整之後,非國家工作人員入罪門檻大幅降低,受賄3萬元以上認定為「數額較大」(刑期三年以下),20萬元以上認定為「數額巨大」(刑期三至十年),300萬元以上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刑期十年以上)。
中國問題專家王赫告訴大紀元,這顯示中共所謂「反腐」的焦點可能從公權力轉向民企。
旅居海外的時評人李承鵬也在X平台上表示,中共現在「對官員鬆了,對普通群眾嚴了」。
他寫道:「你以為特權只是高幹病房、特供食品、子女上學就業。不,特權也包括面對法律處罰時的自我赦免。將國家工作人員定罪數額提高,對民間雙標,實質就是:統治集團制度性的自我特赦。群眾早不奢望『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當』,可現在是『庶民犯法罪加一等』。演都不演了。」
王赫表示,中共升高公職人員入罪門檻,是對官員的保護,形同特赦。官方要藉此刺激更多人來當官發財,來投入到共產黨的懷抱。
安徽前檢察官沈良慶對自由亞洲電台說,中國的腐敗問題是制度性的腐敗,在市場化條件下,權力尋租只會愈演愈烈,貪腐數額越來越大,動輒上億。在這種情況下,當局不得不提高定罪門檻,總不能把所有官員都抓起來判刑,還要把很多官員都判處死刑吧?
沈良慶說,這次調整幅度較大,就是統治集團自己特赦自己,否則就要把自己人抓光了。
中共黨媒宣稱,現在統一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的標準,是「營造對所有經營主體一視同仁的法治環境」云云。
但王赫指出,這是中共的謊言。「中國賄賂罪最大的主要特徵就是對公權力的腐蝕,對公權力的濫用。但是中共現在通過這個司法解釋,讓老百姓、社會的情緒轉移到民企的腐敗問題上去了。它現在把打擊民企作為一個重點,當成它掩蓋(公權力)腐敗的遮羞布,跟過去的50年代毛澤東搞的三反五反、打擊民營企業的套路是類似的。」
王赫分析,降低民企人員入罪標準的動機,或許跟中共目前的財政壓力有關。「搞遠洋捕撈也好,到現在打擊賄賂也好,從薄熙來所謂唱紅打黑一直到今天,中共都有一種潛在的路線,就是要透過打擊民企,拿它們的資產來緩解財政壓力。現在已公開走到了這一步。」
(責任編輯:陳鎮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