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4月18日訊】近日,吉林松原市宗先生因投訴公交車提前發車問題,隨後個人信息洩露,其所在單位將其解僱,事件引發全網關注。
今年27歲的宗先生於2025年12月入職吉林松原市當地一家新能源企業,在中車松原新能源裝備產業園工作,是中車風電葉片工程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的一名安全員。
由於工作地點較偏遠,宗先生每天需乘坐55路公交車回城。
4月17日,宗先生告訴大風新聞,他每天下午5點下班,多次發現55路公交車提前發車,導致他即使準時下班,跑著前往站點,也難以趕上車。他只好打的士回家,或叫其父開車接他。
於是宗先生撥打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熱線,投訴55路公交車私自更改末班車時間、導致下班回家不便的問題。
投訴後,宗先生個人信息被轉給公交公司。對方主動聯繫他,讓他加入他們的公交群,說以後坐車可在群裡知會一聲,不坐車也要說一聲。
更讓宗先生想不到的是,其所在單位單位領導隨後介入,要求他撤銷投訴,他沒同意。之後,單位人事部門又找上他父親,讓家人勸撤訴。他拒絕後,單位方面開始對其施壓。
2026年2月3日,宗先生收到解聘通知,單位領導說,其被解僱的原因,包括不受管理、業務能力不足,也明確提到「投訴公交是導火索」。
與此同時,宗先生發現,在其沒解聘前,當地交通部門已在投訴平台回覆稱,其「已被解僱」。不久,他真的被解僱了,才意識到交通部門當時就已經向他所在單位施壓了。
宗先生表示,自己1月份仍正常工作並領工資, 2月被解僱,此事對他的家庭傷害極大,其父頭髮都愁白了,母親也受到極大的心理傷害。他十分自責,後悔當初的投訴。
對此,有大陸律師指出,公交公司擅自縮短運營時間涉嫌違規,相關部門洩露投訴人信息也可能違反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同時,公民依法享有對公共服務的監督和投訴權,任何單位不得打擊報復。若用人單位因投訴行為解除勞動合同,當事人可通過勞動仲裁維權。
該事件引發大陸網友們的關注熱議:
「真可怕,公交車提前發車或晚點,都不能匿名投訴嗎?」「這以後遇到不平事誰還敢投訴?」「一投訴信息就泄漏,問題不但沒解決還自己惹來一身麻煩。」
「第一時間不是解決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解決問題很難,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很簡單!」「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往往比解決問題更方便。」「全體網友要求嚴懲作惡公司!!」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夏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