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1月31日訊】1月29日,台北市衛生局證實,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的「蒙特樂(Menzteler)橄欖油100% PURE(規格:2L)」涉嫌混充芥花油並標示不實,依規定裁處業者新台幣400萬元罰金。食藥署表示,此案已移送檢調偵辦。
本案源自民眾察覺油品氣味有異,向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檢舉。經報請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食藥署會同嘉義市調查站、台北市及新北市衛生局組成專案小組,於1月20日前往融琦公司位於新北市深坑區的製造場所及台北市辦公地點稽查。現場查獲業者以芥花油混充橄欖油的設備、器具,並封存相關產品。
調查發現,黃姓婦人和李姓男子(母子檔)負責人自意大利進口少量「蒙特樂橄欖油」,在倉庫內以每20公升橄欖油混充約500公升芥花油(比例約1:25),重新分裝後貼上「原產地:意大利」及「100% PURE橄欖油」不實標籤。從2024年起至今,已流入17縣市,售出約2萬箱,不法獲利逾1500萬元。檢方複訊後,母子檔各以80萬元交保。
台北市衛生局食安科長林冠蓁表示,稽查當日即通報17縣市衛生局,啟動流向追查,包含「自蝦皮、MOMO、雙寶居家保健生活館、東森、Friday、HOTAI、viva、樂天、百利市、Yahoo、Parnassus巴納賽絲」等下游業者,截至1月28日已下架3202瓶。
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裁處從高400萬元罰金。食藥署強調,食品不得有任何攙偽或假冒行為,違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指出,全案由檢調偵辦中,強調市售食品不得有標示不實或攙偽假冒,違者將嚴懲,並提醒消費者選購油品時注意6大重點:
-
勿買散裝或來路不明油品
-
勿重複使用不新鮮油品
-
大量煎炸時,宜用豬油或動物性油脂,不宜用沙拉油
-
做菜時要用排油煙機
-
減少油炸食品攝取
-
減少高溫爆炒或煎炸食物
食藥署已搜集國際規範,正研議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標示規定,擬強制市售橄欖油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用語、定義及分級標示為「冷壓橄欖油、精製橄欖油、橄欖油、精製橄欖粕油、橄欖粕油」五類,近期將邀專家學者及業者討論,儘速公告實施。
(記者葉誠允報導/責任編輯: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