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1歲男童「剴剴」 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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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5年05月13日訊】涉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的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北檢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等起訴。今天(5月13日)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劉彩萱於民國112年(西元2023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剴剴」,涉與胞妹劉若琳於同年9月至12月對剴剴施以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剴剴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剴剴外婆的律師5月6日表示,劉彩萱說她要辦法會要超度剴剴,實際上是祈求自己免於牢獄之災,劉女聲稱辦了12天法會、寫「超度疏文」,卻拿不出任何照片,也看不到疏文。

律師表示,劉彩萱漠視他人生命,毫無悔意,態度極惡劣,也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請法院從重量刑。

律師表示,剴剴被劉彩萱照顧115天,「115天人造無間地獄,度日如年」,劉彩萱應論處115年刑期,但有期徒刑上限是30年,請合議庭論處無期徒刑。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4月29日開庭時,醫師呂立作證說,剴剴鑑定結果42處傷勢,非常確定是虐待,且是非常嚴重的虐待。

法醫許倬憲也作證說,剴剴死亡方式為他殺,遭他人傷害致死;死因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休克,外傷、瘀傷遭罰站及毆打等。

許倬憲進一步表示,死者的肺、肝、腎等器官,血管缺血而塌陷,代表血液供應不足,並認為其長期久站致水腫,更造成血液往下,使得腦部得不到應有的血液供應。

此外,死者生前營養不足,沒有其年紀該有的肌肉量,而且肌肉已萎縮、應有較多脂肪的臀部,也僅有少量脂肪,外表體型消瘦,可見肋骨及髂骨(臀部骨頭)的輪廓。

(責任編輯:盧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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