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阿利托:憲法沒有提及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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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6月25日訊】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在週五(24日)發布的撤銷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命令中說,墮胎提出了一個「深遠的道德問題」,並指出「憲法沒有提到墮胎」。

「我們在法案生成的地方結束了這一意見。墮胎提出了一個深遠的道德問題。」阿利托代表多數人寫道:「憲法沒有禁止每個州的公民管理或禁止墮胎。羅伊和凱西僭越了這一權力。我們現在推翻了這項法案,並將這一權力交還給人民和他們選出的議員。」(詳見這裡

「憲法沒有提到墮胎,任何憲法條款都沒有隱含保護這種(墮胎)權利,包括羅伊和凱西的辯護人現在主要依賴的條款——第十四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阿利托繼續寫道:「該條款被認為保障了一些憲法中沒有提及的權利。」

「墮胎權不屬於這個類別;這種權利直到20世紀後半葉,在美國的法律中都是完全不存在的。事實上,當第十四條修正案通過之時,美國3/4的州均規定,在懷孕的各個階段墮胎都是犯罪。墮胎權也與本法院認為屬於第十四修正案中『自由』所保護的任何其它權利,有重大區別。」他進一步寫道。

「羅伊的辯護人將墮胎權描述為類似於過去涉及親密性關係、避孕和婚姻等裁決中所承認的權利,但正如羅伊和凱西所承認的那樣,墮胎是根本不同的,因為它破壞了那些裁決所稱的『胎兒生命』,破壞了我們法律中所說的『未出生的人』。」

另一方面,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和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週五對推翻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羅訴韋德案」的裁決,提出了異議。

他們在意見書中寫道,直到現在,法院在「價值觀和目標」之間「取得了平衡」。

「多數人認為,只要是合理的墮胎限制,就是可以允許的,這是法律上最低的審查水平。而且,正如法院經常指出的那樣,保護胎兒的生命是合理的,因此各州將可以自由地制定各種形式的限制。」意見書寫道。

原文:Supreme Court Justice Alito: ‘Constitution Makes No Reference to Abortion’ 刊於《英文大紀元》網站。

(記者蕭靜編譯報導/責任編輯:徐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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