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600萬 吉林省能源前局長羅亦非獲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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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1月18日訊】11月17日,中共吉林省能源局前局長羅亦非獲刑10年半。

11月18日,《吉林日報》稱,該省通化市中級法院宣判,羅亦非因受賄罪一審獲刑10年半,罰款50萬元(人民幣,下同)。

羅亦非被指控,2003年12月至2016年9月,擔任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吉林省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獲得光伏發電建設項目指標、工作調轉、成立機構、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私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00.6547萬元。

現年65歲的羅亦非,於2004年4月起任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8年後,2012年6月起任吉林省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巡視員。

2017年7月,羅亦非退休。退休3年後,2020年7月20日,羅被調查;同年11月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同年12月被起訴。

在羅亦非被判刑前,今年10月14日,中共國家能源局前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案開審,劉被指控受賄7,073餘萬元。

中共國家能源局於2008年8月8日成立,截至2020年,共有5名局長、16名副局長,但已有2名局長、3名副局長(包括劉寶華)、8名司局級官員落馬。

兩名落馬的局長分別為努爾‧白克力、劉鐵男;另外兩名落馬副局長為許永盛和王曉林。

努爾‧白克力、劉鐵男均被判無期徒刑。許永盛,已於2016年2月23日受審;王曉林於2018年9月被起訴。

除了中央,類似羅亦非的職位,即地方上的能源局長也紛紛落馬。

包括陝西省能源局前局長賀久長、前副局長閆征,內蒙古能源局前局長趙文亮,廣西能源局前局長李向幸,江蘇省能源局前局長陳勇,河南省能源局前局長常建華,青海省能源局前局長於小明等。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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