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公布新冠疫苗技術方案之公民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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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4月06日訊】國家衛健委並馬曉偉主任:

我是中國公民謝燕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特向貴委提出以下公民法律建議,望研究採納:

懇請貴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政策,迅速頒發行政強制令,責成國藥控股等國內相關企業向全國及世界公布其負責研發生產的新冠疫苗技術方案即配方及生產製造工藝流程。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新冠病毒是肆虐全球的一場重大傳染性疫病,對中國及世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災難並繼續產生嚴重威脅。中國作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同時作為負責任的大國,在這場史無前例的災害面前,有義務對內保障國民生命健康,對外為世界人民抗疫提供幫助作出貢獻。

第二、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無論政府還是國有企業沒有私利均為人民福祉服務。西方腐朽沒落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企業莫德納公司尚且不計商業利益日前向社會公布了其自主研發生產的新冠疫苗方案,當此國難之時,應當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政府與國企攜手共同抗疫不計小利當計人民之利、國家之利、天下之利。

第三、當前各地對於政府推廣免費接種新冠疫苗反應冷淡甚至坊間對國產疫苗多有質疑,為了消疑釋惑有效推進新冠疫苗接種工作讓廣大群眾安心、放心、自願主動接種新冠疫苗配合政府防疫大計,公開疫苗技術方案有利於被接種者了解疫苗的可靠性、先進性,增強接種疫苗的信心。

第四、把疫苗的研發、生產、接種完全置於公眾透明公開關注之下,一方面滿足了人們的知情權,讓新冠疫苗的科學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得以驗證,另一方面,可以起到進一步集聚全國乃至世界相關信息、資源的作用,讓新冠疫苗的科學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不斷得以改進完善造福全人類。

第五、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杜絕新冠疫病防治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不當利益,為迅速恢復生產、保障民生、發展經濟奠定有利條件。

人命關天,公布新冠疫苗技術方案刻不容緩!

此致

政祺!

建議人:謝燕益

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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