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通過閹割香港選制 國安警審核參選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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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3月30日訊】週二(30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被指終結香港民主的基本法修訂,其內容除了早前透露的增加特首選委會和立法會席位、審核參選人資格外,還包括國安委和國安警參與審查參選人。

當天的中共第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前者修訂特首產生辦法,後者修訂立法會產生辦法。修訂內容次日起生效。

修訂附件規定,特首選委會委員由原來的1200人增至1500人,由5個界別組成,各有300名代表,分別是工商和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界,中共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等界別。其中第5個界別為新增。

特首候選人須獲得至少188名選委會委員提名,且在每個界別取得至少15個提名,並最終獲得超過750票才能當選。

設立香港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和特首候選人的資格。香港國安委員會根據警務處國安部門的審查情況,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條件作出判斷,就不符合要求者向資審會提出審查意見書。

不得就資審會對相關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提起訴訟。

另外,立法會議員由原來的70人增至90人,其中包括新增的經選委會選舉的議員40人,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30人,地方分區直接選舉議員則從原來的35人減至20人。原來由區議員互選代表產生的大選區5席被取消。

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參選資格也由資審會確認,不得提起訴訟。

此外,北京收回了香港立法會對特首和選委會選舉辦法的修訂權力,由原來的「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改由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

外界普遍認為,修訂後中共建制派占比大幅增加,民主派將難以再有作為,此舉等同大開倒車,將香港的民主步伐一筆勾銷。

(責任編輯:鄭鼓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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