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深圳宣判 最重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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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2月30日訊】12名港人偷渡案今天(12月30日)在深圳法院宣判,其中10人被判刑,最重的刑期為3年。另外2名未成年人被免於起訴,已移交香港警方。

12月30日早上10點半,深圳鹽田法院宣判12名被送中港人審判結果,其中,鄧棨然被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罰金2萬元人民幣(同下);喬映瑜也以該罪名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及1萬5千元罰金。

其餘8人,包括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都被以「偷越邊境」罪名,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及罰金1萬元。

另外2名未成年港人黃臨福及廖子文,未獲起訴。今天稍早,由深圳警方在深圳灣口岸移交給香港警方。港媒報導稱,兩人返港後可能會被送往香港荔枝角收押所,稍後香港警方會向媒體說明情況。

今年6月底,中共當局在香港強行實施「港版國安法」,濫捕香港民主人士,令香港籠罩在紅色恐怖中。不少香港抗爭者選擇逃離香港,前往台灣尋求庇護。

8月,這12名香港青年搭乘快艇欲偷渡來台,但在南海被中共廣東海警局截獲,被送往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關押。美國政府及各界人士多次呼籲中共當局釋放12名港人,但中共當局置之不理。

12月28日下午,這12名港人在深圳鹽田法院開庭審訊,被控罪的10人在法庭上全部認罪。外界質疑,這些港人在被送中期間很可能遭受過刑訊逼供。

此前,被送中的前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雇員鄭文傑獲釋後向媒體披露,他被關押在深圳期間,受到中共國安人員酷刑折磨,被迫認罪。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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