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如何贏得美國總統職位

Jackie Gingrich Cushman撰文/張雨霏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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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兩個月多一點,美國選民需要做出總統和副總統的最終人選,要麼投票給總統唐納德‧川普(特朗普)和副總統麥克‧彭斯,要麼是前副總統喬‧拜登和加州參議員賀錦麗。還有其它選項:不投票、或投票給第三方候選人。一個確定的事情是,那些不投票或投票給第三方候選人的選民將沒有機會為獲勝團隊投票。

即使投票計數中存在一些挑戰,可能需要超過一個晚上來確定最終獲勝者,但川普/彭斯或拜登/賀錦麗其中有一方將是獲勝團隊。2000年,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艾爾‧戈爾(Al Gore)的對決直到12月12日才出結果,當時最高法院決定支持布什團隊,第二天戈爾就做出讓步。

讓我們明確一點: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的538張選舉人票決定誰最終當選。總統候選人必須至少贏得其中的270張票才能當選(追蹤選舉網站的名稱270toWin.com因此得名)。你可能疑惑,為什麼民主黨人經常贏得普選卻最終輸掉大選,因為他們通常獲得了大城市地區的選民支持,但失去了農村地區的選票。

每個州的選舉人數目等同於該州聯邦參眾兩院議員的人數。加利福尼亞州有55名選舉人,而特拉華州僅有3名。根據美國憲法第23條修正案,哥倫比亞特區的選舉人票數與人口最少的州相同(3名)。

幾乎所有的州都以「贏者通吃」(winner-take-all)的方式分配選舉人票。例如,如果加利福尼亞州的全民投票是民主黨候選人獲勝,那麼他或她將得到該州全部55張選舉人票。

內布拉斯加州和緬因州這兩個州則以不同的方式分配其選舉人票。國會選區的每個獲勝者各獲得一張選舉人票,而州選舉獲勝者則得到該州的兩張選舉人票。

在選舉人團制度下,美國歷史上已發生五次總統贏得大選卻輸掉普選的案例。第一次是在1824年,當時所有候選人都未能獲得選舉人團多數票。獲勝者約翰‧昆西‧亞當斯(John Quincy Adams)是次年2月由眾議院選出的。

1876年,俄亥俄州共和黨州長拉瑟福德‧海斯(Rutherford B. Hayes)與紐約民主黨州長塞繆爾‧蒂爾登(Samuel Tilden)對決選舉,由於1877年不成文的妥協,海斯最終當選總統。什麼妥協?四個州20張懸而未決的選舉人票認捐給海斯,條件是共和黨人同意將聯邦軍隊從南方撤走。這導致了美國重建時期(1865-1877年)的結束。

聯邦部隊撤走後,許多白人共和黨人也逃離南方,那些自稱「救贖者」(Reedeemers)的民主黨人進一步鞏固了對南方各州權力結構的控制,而後者隨後開始剝奪黑人的選舉權。

1888年,共和黨人本傑明‧哈里森(Benjamin Harrison)輸掉普選,卻贏得了絕大多數選舉人票,從而擊敗了民主黨時任總統格羅弗‧克利夫蘭(Grover Cleveland)。

2000年,共和黨候選人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在普選得票上輸給了民主黨候選人阿爾‧戈爾(Al Gore)。在上一次2016年的選舉中,民主黨候選人希拉里‧克林頓(Hillary Clinton)贏得了普選,但唐納德‧川普獲得304張選舉人票最終贏得了總統職位。

雖然這兩次選舉可以作為我們為什麼要改革選舉人團制度的範例,但事實上,如果這個流程改變了,候選人將改變其競選方式。在當前的選舉制度下,競選活動的大部分時間、精力和經費都花在了搖擺州上,這些州可能會從支持一個政黨轉移到支持另一政黨。但是這些搖擺州也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

如果只有全國普選,那麼每張選票意味著都一樣。大都市地區將成為候選人競選活動更有價值的地方,而人口少的州則可能被忽略。

制憲人創建了一個複雜的制度,除了在普選票、聯邦制、州的大小等方面起到均衡作用之外,還考慮到純粹民主制可能導致簡單多數的統治,同時幾乎沒有政治妥協的餘地。正如本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所說,「民主就是兩隻狼和一隻羊決定午飯吃什麼」。你可以猜測其結果如何。

因此,下次你聽到有人說:「但是他輸掉了普選」,你可以回應:「是的,這就是選舉人團制度的運作方式。選舉人團的獲勝者才能最終獲勝」。

原文How to Win the Presidency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傑基·金里奇·庫什曼(Jackie Gingrich Cushman)是一位全國性聯合專欄作家,屢獲殊榮,也是「學習使人與眾不同基金會」(Learning Makes a Difference Foundation)的創始人。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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