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為什麼也一定要退黨?

文: 大陸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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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報導美國政府在考慮禁止九千萬共產黨員入境美國,國際社會對共產黨和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圍剿已經越來越快、越來越有力。有人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我只是個普通黨員,我也沒幹啥壞事,制裁也輪不到我,我也沒啥必要退黨。或者說,我是一個好人,只是個普通黨員,制裁到我,我也挺無辜的。對於這個問題,談談我個人的看法。共產黨是一個流氓黑幫加邪教,是一個恐怖組織,是一個犯罪集團。這方面我們不去探討了,通過《九評共產黨》、《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以及其它的各種資訊,都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那麼這樣一個性質的組織,如果你是這樣一個組織的成員,你說你是個好人,你沒幹壞事,你是被欺騙的,你是被迫的,你不應該受到牽連,不應該受到懲罰?是這個道理嗎?那能是真實的情況嗎?不是。

有人說我只是個普通黨員,沒幹壞事,是這樣嗎?你入黨的時候宣誓為邪黨黑幫效忠一輩子,加入黑幫效忠是不是壞事?信仰共產主義、宣揚共產主義這種邪教教義是不是邪惡的?是不是犯罪,即使不是真心的,行為上就是犯罪,是幫助邪教宣傳邪教教義,欺騙他人,為黑幫站台,是自欺欺人的同時加害他人,同時壯大邪惡。哪個共產黨員沒參加過政治學習,哪個共產黨員沒做過政治表態,哪個共產黨員沒表示過對共產黨及其黨魁的忠心、信仰和崇拜,如果沒有這些黨所要求的規定動作,恐怕早成了黨所打擊的對像了。那麼這種加入共產黨就必然會被要求的行為的本身,是不是就已經是犯罪行為了,因為共產黨就是一個犯罪集團,一個邪教組織,一個恐怖組織。所以加入這個黑幫,就會按照這個黑幫的幫規做黑幫的行為,就會有邪教的言論,就會有同流合污的言行,就會有推波助瀾的言行。

再比如,一個拿刀殺了人的罪犯,法律在衡量一個殺人犯的殺人罪行的時候,不會說這個人的手犯罪了,身體的其它部位沒有犯罪,法官判刑的時候一定是判定這個人犯了殺人罪。你用手拿刀殺人的,那你身體的其它部位就沒有參與是不?就沒罪了,是不?不是。你的殺人的行為是你整個這個人的行為,是你整個身體配合完成的,是身體的每個細胞共同完成的。你的整個動作是你的大腦指揮的,你沒有腿的配合你可能根本都行動不了,你的肺要是不工作了,你呼吸不了,別說殺人,你可能自己先死了。你的心臟,你的血液循環,你身體裡的五臟六腑,你身體的每一個器官,每一個部分,從最表面到最裡面的細胞的正常運作就保障你能實施殺人的行為。所以是你這個人身上所有的細胞共同的犯罪,只不過是分工不同,有的細胞不知道自己在為一個殺人犯在提供殺人的條件,有的細胞在產生著殺人的念頭,有的細胞在指揮著其他細胞在執行,有些細胞在直接實施著殺人的行為,但是不管是哪個細胞,都參與了這個殺人的行為,所有就是這些細胞的共罪。

共產黨就好比是這個殺人犯一樣,在歷史上犯下無數罪行,殺人無數,還有其它各種罪行,到今天還在不斷的犯罪,絲毫沒有悔改。那麼這個共產黨犯下的這些罪行都不是共產黨中的個別人單獨就能做得了的,是共產黨整個組織完成的罪行。歷史的各種政治運動是,文化大革命是,六四天安門屠殺是,迫害法輪功特別是活摘器官是,到今天的隱瞞疫情造成全世界上千萬人感染幾十萬人死亡,全世界經濟受到重創,還是。這些政治運動、信仰迫害、公共衛生危機,都是動用和牽扯了政府、公安、司法、外交、國安、軍隊、宣傳、醫療等各種國家資源,涉及了從中共中央到地方最基層的所有層級。那這些哪一個是一個黨員就做的了的,哪一個僅僅是共產黨的黨魁和高層自己就做的了的,是整個共產黨的體制保障了執行,是共產黨綁架了國家機器做的。

共產黨就好比這個殺人犯,比殺人犯還惡劣,不只是殺人無數,可以說是無惡不作,壞事做絕,而且到今天還拒不承認,毫無悔改,反而還栽贓他人。那共產黨中的每個黨員就好比殺人犯的每個細胞一樣,共產黨的一切罪行都是這個黨的組織行為,是這個黨的所有細胞共同完成的。共產黨的存在和延續,就是共產黨的所有細胞,所有黨員共同完成的,給他創造和保障了它犯罪的條件。如果這些細胞都不工作了,哪怕是局部不工作,那這個身體就不行了,犯罪可能就無法實施了,甚至直接就垮掉了。

中國共產黨宣傳它有九千萬黨員,這個數字本身就用來欺騙和迷惑世人。好像共產黨有多強大,多有影響力,得到人民的支持和認可。共產黨的罪行和腐敗,其實到今天中國人幾乎人人都了解,都有切身的感受,當然也仍然有真糊塗的,也有裝糊塗的,但是如果了解了這個流氓黑幫加邪教性質的犯罪集團,恐怖組織,歷史上都前所未有的邪惡團體後,仍然要堅持和它為伍的,在其罪行都曝光於天下時還要和它同流合污的,那麼想一想,這是什麼行為,這難道還不是犯罪嗎?!

近日媒體報導美國政府在考慮禁止九千萬共產黨員入境美國,國際社會對共產黨和共產主義意識形態的圍剿已經越來越快、越來越有力,如果還是共產黨員,那麼真是應該嚴肅地想一想,不退出就是幫助繼續維持這個邪黨存在,這本身就是犯罪。既然是犯罪,那何不早日退出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明慧網/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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