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港府擬為國安法建特別拘留所 可無限期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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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6月24日訊】港媒引述消息人士指出,未來觸犯「港版國安法」的人士可能會被關押在「特別拘留設施」(Special Holding Centres),而非關押在警局,且拘留時間由當局決定,不受48小時限制。

《南華早報》22日引述多名接近北京高層的消息人士證實,港府正考慮建立單獨拘留、審訊和調查的機構設施,用以關押觸犯「港版國安法」的人士。

不過,消息人士並未透露「特別拘留設施」的規模、位置和數量等具體訊息,也不清楚這個設施將由香港警方或中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負責。

知情人士還指出,根據「港版國安法」的要求,在適當情況下,港府可在案件移交法院前,拘留違反者一段時間,甚至可以無限期關押,而不受香港法例規定的48小時限制。

目前,香港警方拘留嫌犯一般不超過48小時,之後便會釋放或予以保釋,或交由法院裁定是否羈押。

《蘋果日報》引述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擔心國安人員在「特殊扣留設施」內以酷刑逼供,這是不人道手法。

中共黨媒「新華社」上週六(20日)公布「港版國安法」草案,其中規定北京將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由中共中央指派國安事務顧問。另外,中共中央也會「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行使管轄權」。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指,中共中央「保留一些管轄權」,這使「港版國安法」列明的保障(港人合法權利)變得毫無意思。他反問,當被北京認定是所謂「特定情況」時,被捕者已離開香港司法制度,並進入中共司法程序,不知會有何權利保障?

陳文敏並指出,草案表明特首應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是等同原告自己選擇法官,將嚴重影響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週二(23日)在港媒發表聲明也指出,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將損害司法獨立。

他解釋,按照《基本法》,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委任法官;挑選法官是基於其司法丶專業能力,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預。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負責決定由哪一位法官審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干預。

李國能認為,行政長官不具備經驗和專業能力去指定法官,而且行政長官身兼「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不宜挑選法官。

對於草案中提到「中央保留一些管轄權」及「移交內地起訴及審理」,李國能批評指,這樣一來,被告將無法享有香港的司法程序保障,即使管轄權只在「極端情況下」行使,仍會破壞《基本法》授權香港法院的獨立司法權。

(記者蕭靜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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