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改變 才是對李文亮醫生最好的紀念

——致全國人大、國務院並全國同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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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2月09日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先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先生並全國同胞:

作為公民,我們現就公眾共同關注的一項重大事件提出嚴肅的政治訴求:

武漢李文亮醫生基於自己的職業操守和良知,預警武漢的新冠肺炎疫情,竟遭武漢警方違法調查與「訓誡」,後在救治肺炎病人的崗位上染上病毒並不幸離世。我們對此無比悲憤!

眾所周知,新冠病毒在湖北和全國範圍的兇猛擴散,是扼殺言論自由導致的又一次「人禍」,對人民知情權的剝奪直接造成至少數萬人感染、上千人死亡,並嚴重威脅所有同胞的生命安全。此次國難向我們每個人顯示,不讓人說話會死人的!對言論自由的壓制是社會的最大災難。

堵住李文亮的嘴,放開病毒肆虐的路,中國乃至世界為中國人喪失言論自由買單。

李文亮走了,他死不瞑目。

「我覺得一個健康的社會不該只有一種聲音。」這是李文亮的遺言,值得我們永遠記取。

「悲憤若是深沉的社會覺醒,並轉化為巨大的社會改變力量,那麼李文亮的死重於泰山!」這是台灣著名作家龍應台的評論。

誠哉斯言。惟有改變,才可望終結人禍;惟有改變,才是對李文亮醫生最好的紀念。否則,所有的悲憤,所有的淚水,終不免淪為泡沫。就會人禍依舊,我們的子子孫孫都走不出恐懼。

這恐懼、這輪迴我們該受夠了。八人封口、九州閉戶,如果這都不能警醒我們,如果水淹到每個人的脖子了還不敢大聲說話,那麼我們民族還有什麼希望!還有什麼資格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我們的子孫還有什麼未來!

言論自由,人權尊嚴,理當是每個同胞安身立命之基,也理當是立國之基,壓制言論就是公權犯罪。這一點,應該成為每一位合格公民都明白的憲法常識和自願遵行的社會契約。

謹此鄭重呼籲:

1、厚葬李文亮,並勒石紀念。厚恤遺族。國務院同時責令湖北省、武漢市兩級主官,向八名被警方錯誤處理的醫生公開道歉。

2、定每年2月6日為言論自由日。並舉一反三,廢止違反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所有規章及制度,尤其儘快廢止《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條中諸多可用來壓制言論自由的「口袋罪」,以永絕後患,切實保障基本人權。

3、釋放所有因思想、信仰、言論、政見遭受刑罰的公民並予國家賠償;廢除公安、國安等部門負責管制公民思想、信仰、言論、政見的人員編制,另予非政治化安置。

4、開放媒體自由報導和網絡自由言論,進而開放報禁,兌現出版自由。

5、開放民間自主救援。紅十字會等任何機構不得壟斷救援。對阻撓民間自主救援者嚴懲不貸。

6、召開各界賢達廣泛參與的國策會議。全面反思近年國內外政策,全面反思黨政關係、官民關係、政商關係、兩岸三地關係、中美關係,以確立全民族的最大共識,確立全面變革和未來發展的新方向。

參與聯署的公民請電郵:heyexiangty@gmail.com

聯署簽名:

艾曉明(武漢,中山大學退休教授)

笑蜀(武漢,獨立學者)

郭飛雄(湖北,獨立學者)

張千帆(北京,北京大學教授)

章詒和(北京,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

郭于華(北京,清華大學教授)

王德邦(廣西,獨立學者)

蕭瀚(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

蔡霞(北京,中央黨校退休教授)

藺其磊(北京,律師)

吳思(北京,前《炎黃春秋》雜誌總編輯)

野渡(廣州,獨立學者)

謝燕益(北京,律師)

王宇(北京,律師)

文東海(長沙,律師)

唐吉田(北京,律師)

陳小雅(北京,歷史學家)

陳天庸(浙江,企業家)

吳強(北京,政治評論家)

吳魁明(廣州,律師)

王和英(江蘇,人權捍衛者)

陳進學(廣州,律師)

郝建(北京,電影教授,獨立學者)

張倫(法國,教授)

劉正清(廣州,律師)

鍾錦化(上海,律師)

李南央 美國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Fu Hualing,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責任編輯:陳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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