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原昆明市中級法院楊曉萍面臨國際制裁說起

給雲南省、昆明市公檢法人員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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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美國政府告知法輪功學員及其它信仰團體,稱美國將更加嚴格審核簽證申請,對人權及宗教迫害者拒發簽證,包括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如旅遊、探親、商務等),已發簽證者,包括「綠卡」持有者,也可能被拒絕入境。這些人權迫害者的配偶、子女亦在懲罰之列。因此讓法輪功學員向美國政府提供迫害者名單、信息。依據美國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對人權迫害者拒發簽證、凍結資產等等。據明慧網7月21日的消息,法輪功學員已向美國國務院遞交了一批迫害者名單。美國國務院官員告知,已收到名單,會進行審核並依法處理。國務院官員透露,已有多人因迫害法輪功,被美國拒發簽證。

我們看到,在明慧網刊登的於2019年9月一批遞交美加英澳等國政府的惡人名單中不僅包含迫害法輪功的一些首惡分子,也涵蓋全國各地、各級公檢法參與迫害的部門人員。其中列在第24名的赫然是雲南省原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楊曉萍。

楊曉萍,女,1977年5月出生,曾任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2003年任助理審判員,2007年任審判員,後任審判長。現任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法院副院長。

在對楊曉萍的情況說明中寫道: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法律基礎,所有被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都沒有違反任何法律。中共千篇一律的使用刑法三百條第一款「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法輪功學員判刑,但從來都不證明哪一條法律的實施被破壞了。法官是知道的,因此所有判刑都是出於政治原因而不是法律。法官必須對非法判刑及其後果承擔責任。據明慧網報導不完全統計,從2001年開始至2018年8月底,已有120名法輪功學員被昆明中院非法判刑,判決刑期最短的1年,最長的7年。2008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間,楊曉萍在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參與了對李惠萍、趙飛瓊、李文波等30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和迫害,楊曉萍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楊曉萍個人信息及惡行被提交一事,對所有還在參與迫害的雲南、昆明公檢法人員是一種提醒和警告:參與迫害者會被舉報上惡人榜,都有可能面臨國際制裁。

據明慧網報導:美國及其它西方國家這方面的制裁在中國大陸引起很大反響,很多迫害法輪功的惡人受到震懾。有些參與迫害的部門將工作人員的照片從牆上摘下以免被舉報;有些警察在釋放法輪功學員時說:「我沒有打你吧,不要舉報我,我孩子以後還要出國。」甚至有的公安局長也開始有所顧忌:「為什麼要舉報我們?別人孩子出國,我們孩子也要出國啊……」

這麼多年來,很多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公檢法人員以為自己是在 按「黨」的政策,上級的命令行事。最後有什麼事,都會有「黨」或上級撐腰和擋著,與己無關。正因為有這些自欺欺人的想法和錯覺,所以很多人才一直有恃無恐的、麻木的在參與迫害。

就以楊曉萍來說,作為一名法官,在對無辜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時,此時並不只是枉法裁判這麼簡單的一個問題,那些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因此被劫持到中共的監獄黑窩,長期遭受精神折磨、肉體摧殘,有的被酷刑折磨,有的甚至被活摘器官……多少被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因此而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給法輪功學員本人和家屬造成巨大痛苦,法官是不是有一份罪責?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犯罪鏈條上,法官是關鍵的一環,不管是執行政法委、610的所謂命令走過場也好,只要參與了迫害,那就是難辭其咎的。那麼在迫害中制定迫害政策的、下達迫害指令的、策劃安排的,具體執行綁架、抄家的……有誰能推脫自己在其中應負的那一份罪責呢?美國務院官員曾表示,美國不看重迫害者涉及的案例數量,而看重具體事實。只要有一個案例事實充分,就可以把迫害者列入特殊名單;對於嚴重侵害人權的惡行(如酷刑、毆打),只要這個官員是施暴單位的負責人,就可列入懲罰名單,無須證明他對具體惡行下令。

如今這些國際制裁就表明參與迫害者每個人都是要受到處罰的,一個都不會不落。就像猶太人追捕納粹罪犯一樣,無論是發號施令的大官還是執行命令的獄卒,都在懲罰之列。所有自己幹的事都得自己去承擔責任。我們認為,這是警告也是慈悲,其實就是在再一次提醒所有參與迫害者:參與迫害均有後果,請儘量遠離。

2019年11月15日,明慧網更新了迫害法輪功的「惡人榜」名單,其中,收集了10萬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者的名單,將他們的個人信息和惡行等記錄在案。這些信息將陸續提供給美國、歐盟(28個成員國) 、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台灣等國家,這些國家將名單上的人權侵犯者依照《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加以制裁。如:限制入境、凍結財產、禁止這些人在本國進行財產交易、驅逐其子女親屬出境並取消身分等。參與迫害者若想知道自己是否會被提交,只需查看明慧網的副網:惡人榜,凡作惡者,或早或遲都將出現在這些民主國家政府的制裁名單上。

目前,雲南的迫害形勢是相當嚴重的,各地還在不斷的綁架、騷擾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非法開庭,關押還時有發生。

就以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為例,據明慧網報導:從今年五月以來,嵩明縣政法委、公安局多次聯合組織縣內政法系統人員召開會議,專題通報、研究部署相關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動。國保木隊、派出所綁架和抄家了多名法輪功學員及幫助法輪功學員的普通世人。十月三十日,雲南省昆明市嵩明縣法輪功學員裴灩鍅、董明仙、吳桂仙、蘇麗芳和幫助裴灩鍅的同事黃豔紅被尋甸縣法院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八月,嵩陽派出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了許鳳仙、張菊香被非法關押到昆明市看守所,構陷案件已移送到尋甸縣檢察院,尋甸縣法院在十二月二十三日對她們進行了非法開庭……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嵩明縣政法委書記、副書記,公安局長、副局長、國保大隊大隊長、副大隊長、各個隊員,以及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法院、檢察院各級人員統統都有名在冊,所有參與的人能夠撇清自己相應的罪責嗎?會不會成為被舉報對象,面臨國際制裁呢?

其實話說回來,你們中有些人積極參與迫害圖個啥?有句話說得好:不抓判法輪功學員也沒缺吃少穿,抓判法輪功學員也沒多得什麼。法輪功被迫害是千古奇冤,僅從法律角度來說,在中國至今都找不到任何一條禁止煉法輪功的法律法規。而一九九九年之後兩高所有關於所謂「邪教」案件的司法解釋,都沒敢把法輪功解釋為「邪教」,連法輪功這三個字都沒出現過。到目前為止,就連中共自己關於邪教認定的一個正式文件,即公安部2000年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宣布了十四種邪教。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七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七種,這十四種「邪教」名單中都沒敢把法輪功定為邪教。

根據刑法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那麼你們如何給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法輪功學員定罪?依據的是什麼?所有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案子」是不是再明顯不過的冤假錯案呢?參與者不管出於什麼目的,只要幹了,就都將被終生追責。

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荒唐而殘酷的迫害,不僅在中國大陸不得人心,多年來,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強烈譴責,如今,國際社會已將以前制止迫害的呼籲、譴責上升到了對所有參與迫害者實質的制裁行動。照目前中國國內國外的變化,形勢很快會變過來的。在所有迫害者面臨清算的那一天,你才會發現,參與迫害得不償失。

當初江澤民及其幫凶信手抓來《刑法》第三百條打壓法輪功學員,那只不過是窮凶極惡找根棍棒,拿刑法幾百條都一樣!2015年江澤民被二十萬法輪功學員實名控告到高檢高法,今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國外又有幾百萬人簽名呼籲制裁江澤民。其實江澤民被送上法庭之時,也是清算所有追隨者之日,那時再想贖罪就沒有機會了!神留著江的皮囊,是給更多在無知中被它利用的公檢法司人員贖罪的機會,目前的國際制裁就是對公檢法人員的再次警示和提醒。這是大法的洪大慈悲!

其實對於十惡不赦不配救度的主要幫凶來說,天懲(惡報)早已開始。你看那些高官死的死、判的判,無一例外都是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遭到惡報。盤點多年來雲南省落馬的中共官員,發現這些人基本上都曾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手中沾滿鮮血,最後因貪腐、違規、違紀而落馬,其中就有雲南省的前省委書記白恩培、秦光榮,省長李嘉廷、副省長沈培平、昆明市委書記張田欣等人……

前段時間涉孫小果一案落馬的中共官員,雲南公檢法司人員至少已有20人,其中有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朱旭;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副巡視員劉思源;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安全環保處處長王開貴;雲南省監獄管理局副政委楊松;雲南省司法廳原巡視員羅正雲;雲南高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梁子安、雲南省高院原副廳級專審委委員田波;昆明市五華區公安分局局長塗力軍;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局長李進;雲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楊勁松;昆明市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原副庭長陳超;雲南省第一監獄副監獄長貝虎躍等等……這些人基本上都曾參與過迫害法輪功。其實被抓、落馬也只是行惡後報應的一種,雲南省各級參與迫害者在各種災禍中慘死的,得絕症的,遇到各種麻煩的更多……

如果你不相信報應,那麼我就說點「現實」的。不要以為中共是不倒的靠山,貼上了一輩子享福,因此可以不顧法律,昧著良心為中共迫害善良,還可以領豐厚的薪水。其實你們不知道,與中共媒體一直欺騙中國民眾的「形勢一片大好」相反,中共高層在內外交困中早已對這個體制失去信心。已在準備後路和退路,日前,美國中國問題專家、賓夕法尼亞大學國際關係和中國歷史教授林蔚(Arthur Waldron)接受了英文《大紀元時報》「美國思想領袖」節目的專訪,談及中共高層的內部狀況,這位美國專家表示,中共政府非常清楚,它已死到臨頭了。他透露說,一名和中共當政者關係密切的中共高層幕僚曾坦率地對他說:「林蔚,我們已經走投無路了,每個人都清楚這個體制已經完了,我們進了死胡同。我們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走,因為這裡處處是雷,踏錯一步就可能會粉身碎骨。」

而據中共內部統計,9成以上中央委員親屬移民海外。中國公民在外國取得國籍後大多不報告,以保留中國居民身分證,享有中國國內福利和退休金,擁有雙重國籍的大約有800萬人……

中共的這條破船就要沉了,知道真相的中共的那些高層、暴富者都在紛紛為自己留後路,早就在制定「沉船計劃」。而被中共的宣傳欺騙,一直蒙在鼓裡的中共基層公檢法人員,還在無知中被上頭當槍使,不斷對人民犯罪,在大清算就要來臨之前的短暫時刻,還在為自己有一份旱澇保收的工作而沾沾自喜,為自己有一份體制內的「權力」而充滿優越感,在麻木參與迫害中聽不進法輪功學員講的真相、慈悲的勸告。面對那麼多慘烈的惡報案例,只要沒落在自己身上就視若罔聞,或根本不相信。

那麼今天國際社會對參與迫害者的制裁,確確實實的觸及到了不少人的切身利益。因為如果被制裁了,自己和家人前往這些國家定居、學習、旅遊或經商之路就會被堵死。

那麼從這件事中我們建議,凡是正在或有可能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的:1、別再麻木的、慣性的參與迫害了,參與迫害有後果的,國際制裁就是目前最直接的一種,此事與你自己和家人息息相關。2、為什麼國際社會要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制裁?而且是這樣大範圍、大面積的。法輪功為什麼會得到這麼多國家的支持?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是否和你從中共的污衊宣傳中得到完全不是一回事?你是不是應該客觀地去了解了解法輪功的真相了?

希望楊曉萍的事能讓雲南省所有公檢法人員引以為戒,要為自己留退路,對迫害政策不予配合、執行,不要堵死自己和家人前往西方國家定居、學習、旅遊或經商之路。尚未作惡者,請潔身自好、切勿作惡;已經作惡者,需立即改邪歸正、將功補過。

真心希望雲南、昆明的公檢法司人員,儘快明白善惡有報的天理,善待大法、善待修煉人。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不再參與迫害,同時蒐集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的罪證,舉報立功贖罪,給自己留下真正的退路。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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