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房東房客糾紛:需21天內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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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1月01日訊】很多房東房客會在押金和搬遷的問題上遇到意見不一致而造成的困難,來看一下有多年經驗的律師談房東與租客糾紛的因應措施。

律師鄭亞蘭表示,一般來說,房東應該要向房客收取一些押金,來確保房租的支付,以及賠償可能出現的房屋損壞。

律師鄭亞蘭:「如果是帶有傢俱的,不能超過3個月的租金,如果是不帶傢俱的,不能超過二個月的租金,同時在租客搬出去之後的21天之內,房東有這個義務21天之內要退還租金,如果有任何扣押,要在21天之內給出明細。」

押金除了可以抵扣房客造成的房屋損壞,還可以用來支付一些必要的清潔費用。

但律師指出,房東也要確保出租的房子滿足基本的適居條件,比如煤氣及冷熱水都必須可用,同時若房屋裡出現蟑螂、鼠患等情況也不符合適居性的要求。但是租客如果沒有合理的維護房子衛生,那麼也要負責任。

律師鄭亞蘭:「租給別人的房子是可以住的,政府對什麼樣的房子可以住其實有比較詳細的規定,比如說我的屋頂不能漏水,是有冷熱水的,有煤氣的,有水管,有熱空調,這是人居住的必要條件,法律規定租房必須滿足這些要求,同時也要求你的房屋是乾淨衛生的。」

她提醒民衆,如果房客欠了房租,不能粗暴的驅離房客,必須通過正當的司法途徑讓房客離開。

律師鄭亞蘭:「如果是租金欠付了,房東就需要收回房子,用什麼樣的方式,是不是自己就可以把鑰匙給換了?自己把租客的行禮扔出去就可以這麼簡單粗暴的方式呢?法律是不允許的,必須通過正當的司法途徑,由法院由執行官來幫助房東來完成這個驅趕的過程。」

最後她建議,在簽租賃合同的時候,房東和租客應該要熟悉租約裏的所有內容及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新唐人記者楊陽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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