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人民醫院院長張法燦 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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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7月31日訊】7月30日,廣西人民醫院前院長張法燦,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罰款150萬元人民幣(下同),違法所得被沒收。因張所在醫院積極參與器官移植,張被指涉嫌參與活摘器官。

「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7月30日披露,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前院長張法燦被判刑的消息。

張法燦被指,1998年至2015年,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醫院院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公司和個人在醫院工程建設、藥品和醫療設備採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賀某等5人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221萬元。

廣西人民醫院前院長張法燦,於2017年9月20日被立案偵查;2017年12月28日被逮捕;2018年5月11日被起訴;2019年3月11日,受賄案一審開庭。

張法燦曾任廣西醫藥衛生科教管理學會會長、廣西醫學會第八屆理事會副會長、廣西醫學會內科學會副主任委員、廣西醫學會消化病學分會副主任委員、廣西醫師協會消化醫師分會會長、兼任中國醫院協會常務理事、廣西抗癌協會理事;是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黨代會代表,第八、九屆政協委員;享受中共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除了受賄,張法燦還涉嫌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海外明慧網曾報導其犯罪情況,並將之收錄於明慧資料館。

海外明慧網2008年3月19日、5月3日均報導,廣西人民醫院實施心、肺移植手術,與德國柏林心臟中心互助合作。當時張法燦是該醫院院長。

報導說,「在全國發生摘取法輪功學員活人器官牟取暴利的高峰期,廣西僅2006年一年就開展器官移植三百多例,其中絕大多數在南寧市。」

報導還說,張法燦「所在醫院積極實施器官移植,時間短,價錢低廉。 我們認為其院涉嫌參與迫害。其人涉嫌主使、縱容、故意殺人。」

涉嫌參與活摘器官的還包括:時任廣西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院長的劉唐威,時任解放軍303醫院院長的趙東海,時任南寧市瑞康醫院院長的龍學明,時任瑞康醫院黨委書記的藍青強,時任瑞康醫院器官移植醫生林民專、高宏君。

明慧資料館收錄了上述內容,並標明迫害類型為:剖屍驗體非法摘取器官/為不明來源之器官進行移植手術。

而張法燦所在的廣西人民醫院,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以「涉嫌活摘器官責任單位」追查;42名醫生等以「涉嫌活摘器官責任人」被追查。

據追查信息顯示,廣西人民醫院是一所三級甲等醫院。2013年8月1日,該院為中共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指定進行心臟移植、肺移植的醫院。

其中腎移植:截至2002年,泌尿外科實施4例(5次)腎移植。該院稱同種異體腎移植技術已成為常規手術。

肝移植:2004年,肝膽外科進行首例同種異體肝移植術。截至2009年,進行21例肝移植。

心臟移植:2004年10月~2012年12月,廣西人民醫院和解放軍第181醫院共同進行34例心臟移植。眼科也進行角膜移植術。

該醫院涉嫌活摘器官的醫生包括:廣西人民醫院心血管外科、胸部外科教授,該醫院常務副院長林輝;麻醉科醫生劉敬臣,主任醫師葉鳳青、黃中華,麻醉科副主任醫師張學剛、胡彥豔、朱蔚琳、秦丹丹、張慶敏,麻醉科副主任唐學鋒、黃愛蘭、梁寧;眼科主任醫師李莉,眼科副主任醫師陳琦;心血管外科、胸部外科醫生周一凡,副主任醫師莫安勝、龍小毛,主任醫師李香偉、溫昭科,胸心血管外科副主任醫師梁勝景;泌尿外科醫生周燕秋,主任醫師李繼清、劉剛、梁建波、藍志相、王曉平,副主任醫師劉瑞祥、玉海、黃延偉、林延雙、李信眾;肝膽外科主任醫師劉天奇、潘金飛、梁中驍;手術室顧超瓊、溫紅、鄧福英、陽敏、許家麗、朱瑞萍;以及該院醫生覃素嬌、秦文波。

──轉自《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

(責任編輯: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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