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冤案」真兇被處決 最高法拒絕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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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7月30日訊】內蒙古連環殺人案兇手趙志紅7月30日上午被執行死刑。他被捕後曾自認是震驚大陸的「呼格冤案」真凶,但中共最高法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認定。

趙志紅,1972年生,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永兴村人。他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作案20余年,被民間稱為殺人狂魔。2005年10月23日,趙志紅被捕。今年7月2日,中共最高法終審判決趙志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萬元。

最高法院確認,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間,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等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17宗,共殺死6人,強姦幼女2人、婦女10人,還多次搶劫、盜竊。

然而,值得一提到是,趙志紅曾供認殺死10人,但最高院經覆核,對其中4宗趙志紅主動供述的殺人罪行不予確定,其中包括曾轟動一時的「呼格冤案」。

1996年4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織廠宿舍旁的女廁內,發生一宗姦殺案,在當時「嚴打」和「從重從快」破案的司法政策下,年僅18歲的報案人呼格吉勒圖不僅被當成疑犯,且被警方屈打成招、偽造證據,最終呼格被錯判為強姦犯和殺人凶手,案發僅僅62天後便被槍決。

據陸媒報導,趙志紅被捕後曾4次向警方供述1996年在呼市毛紡大院廁所內姦殺一名受害婦女,他可以詳細講述該案的犯案經過。經過公安部專家多種手段的調查,認定趙志紅證言的可信度達98%以上,證實趙志紅是該案真凶。

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2014年11月起,「呼格冤案」進入再審程序。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高院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2016年10月18日,當年負責「呼格案」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貪污罪被判刑18年,並處罰金110萬人民幣。

然而法院判決卻隻字未提馮當年在「呼格案」中的違法嫌疑,輿論質疑當局避重就輕。官方的解釋是,「呼格案」再審改判無罪,是因為認定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並不是因為趙志紅自認真凶。

(記者羅婷婷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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