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見:香港警察與「暴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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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被迫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案審議,但是她對「送中條例」和警察鎮壓市民拒不認錯,她堅持說,6月12日的和平請願是「暴動」。

當年,中共堅持對學生運動定性為「動亂」,激起學生以絕食抗爭。

現在,香港特首堅持認定示威者「暴動」,理所當然,激起了更大規模、近兩百萬(加一人)的抗議示威遊行。

在現場,人們經歷的其實是與「暴動」相反的情形:警察行凶。

不過,情況有些複雜,人們懷疑這些行凶的警察來自大陸。

一位大陸到香港的新移民當時在現場,她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採訪,描述當時的情況:

「在金鐘,突然放催淚彈。記者在那裡拍,說『中了辣了』,叫他的同行給他淋水。警察過去就對著他的臉噴。人家是記者,有記者證,手上還拿著照相機,已經受傷在那裡淋水,你去噴人家幹嘛?還有一個外國人,坐在花槽那裡。警察叫人家走,那個外國人腳疼,他說『我慢慢走,慢慢走』,警察就抓他過來,就對著他的臉噴。」

「這些不是香港警察。我們香港警察沒這麼狠心。……我確定,這些人不是香港警察。」

這簡直就是三十年前在北京城中行凶的軍人再現香港,只是,他們手上用的還不是槍械。

是不是大陸警察混跡其中,很難確證,但是有的示威者已經從警察的委任證、警號,說話用語、口音、是否懂英語等方面,提出很具說服力的分析。

不過,無論如何,無可否認,香港警隊裡兇悍對待抗議示威者的人,越來越多。

——轉自《自由亞洲》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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