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立國原則之十三:立憲法在於保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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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9年01月07日訊】(希望之聲廣播電台《美國史話》製作人方偉綜述)美國立國原則第十三項就是,編纂憲法在於保護人民,以免當政者因被自己的弱點帶動而傷害人民。

在美國的建國者們看來,任何政府都是由人組成的,而人性都有弱點,人都是善惡同存的,所以不能盲目相信任何政治人物,即使他有好心,也可能做壞事。很多違憲的行為都是出於好心,包括擴張權力、擴張政府的體積和功能。

因為人的特性,當政者會「自然地」擴充權力,「自然地」自我膨脹,所以制定憲法和法律的一個重要的功能,就是要用制度來抑惡揚善,讓當政者無法作惡、做壞事。用憲法和法律把人提前拴住了,讓他無法去做壞事,或做不下去,政府既然有強制力量,就不但要治理老百姓,還得治理官員,約束管理自己。

因為這個緣故,美國憲法裡加入了很多互相監督和制衡的因素,限制了官員的最高權力,讓他不能為所欲為。國父之一、美國第四任總統詹姆斯‧麥迪遜說過:「如果我們的政府都是天使,那我們當然就不需要這些內部監督、外部控制,但既然不是,我們是人在管人,那我們除了管理老百姓之外,還要管理自身。」

美國憲法已經定了240年了,除了增加了27個修正案之外,主文沒有什麼改動。如今有些人就會說,200多年前由一幫農民制定的憲法,早就過時了。但是,美國憲法歷久不變,今天仍然有效,原因是什麼呢?

在保羅‧斯考森先生看來,這如同他的父親克里昂‧斯考森先生(W. Cleon Skousen)——《飛越5000年》的作者說的:因為憲法設計的思路是,防範和控制當政者人性的弱點,由於人性從來沒有改變,所以這部憲法就不會過時。

與此同時,國父們提醒後人,對人民自由的侵蝕往往不是通過突然的暴力篡權,而是不知不覺地削弱和侵蝕,所以,人們對這種不知不覺的侵蝕一定要提高警惕。

人有很多權利,當這些權利被破壞時,往往是在最脆弱的環節發生的,那麼,在人享有的所有權利中,那個最脆弱的環節是什麼?那就是立國原則的下一項原則要解決的問題。

──轉自《希望之聲廣播電台》

(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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