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立國原則之四:宗教重要

信仰缺失導致政府和公民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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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8年12月13日訊】(希望之聲廣播電台《美國史話》製作人方偉綜述)美國立國原則第四項,也是現代人想都想不到的,就是強調宗教的重要、宗教對於美國的重要;宗教信仰是一個立國原則,而不是像現代版本的「政教分離」。

當時的建國先父們,通過了一個法令叫作「西北條例」,「西北條例」是什麼呢?它的內容基本上用一句話來說就是:宗教、道德和知識,是建立良好政府和人類幸福的必要條件。

具體是指什麼呢?他們認為,宗教回答了人的來源問題、人與宇宙的關係問題、人與別人的關係問題;而道德回答了人間的對錯問題;知識,則是對事物的理解和對人類經驗的總結。所以宗教、道德和知識,這是建立政府的重要條件。

美國的宗教是廣義的 在共同特性的前提下包容共存

說起宗教,現在世界上很多宗教夠亂的,比如在中東,遜尼派、什葉派幾百年來打得天翻地覆,好像信宗教的人經常就有宗教戰爭。但是在美國從來沒有過宗教戰爭,各個教派的人都能和睦相處,包括什葉派、遜尼派,美國有很多很多的宗教,但美國從沒有過宗教戰爭。

這就跟當初建國先父對宗教的看法有直接關係。他們認為,不同的宗教不是來分裂民眾的,所有的宗教都可以共存。為什麼呢?因為,建國先父們制定了他們對宗教的定義。

在他們眼裡,宗教是什麼呢?他們認為,不是什麼信仰都算宗教,如果是真宗教,你奉行的原則不能和其它宗教所奉行的原則相抵觸。什麼意思呢?就是說,真正的宗教的背後都有共同的原則和特性,他們是相似的。

那麼宗教的共同特性是什麼呢?我們都知道美國建國先父都是基督徒,但他們並不說基督教是真正的、唯一的宗教,他們說如果一種信仰,符合了五個特性,就是真正的宗教。

第一個特性,就是認為造物主存在。佛教認為造物主存在,基督教認為存在,所有正教都認為造物主存在,所以第一個特性就是認為造物主存在。第二條,相信造物主規範了人的道德行為。第三條,相信造物主要求待人如已。第四條,人不只一生,還有來世。第五條,人在這一生中的行為在死後會接受審判。

一種信仰如果符合這五條,就是他們認可的宗教,在美國就被承認,所以可以看出這些標準是非常廣義的,建國先父眼裡的宗教是世界性的。

關於宗教,當時喬治‧華盛頓說過一句話:沒有宗教其實就沒有道德。因為沒有宗教你就沒有對神的信仰,沒有對神的信仰,你的道德就是沒有根的。你沒有道德和宗教呢,你也沒有真正的愛國主義。

幾乎在美國立國的同時,在法國出現了大革命,殺人無數,血流成河,以國家的名義殺人、以愛國的名義殺人。在喬治‧華盛頓看來,在法國沒有宗教,也沒有道德,所以這樣搞出來的愛國主義,根本就是變相屠殺。但是在美國就沒有法國大革命這樣的事情,因為美國有宗教和道德,他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在這個基礎上建立的愛國主義,就是良性的真正的愛國主義。這就是當年美國跟法國的不同。

美國是宗教和自由合而為一的好國家

那麼我們下面就說一個故事,法國有一位法學家,叫做托克維爾(Tocqueville)。那個時候,在美國立國幾十年之後,經濟一片繁榮,它所創造的財富,歐洲各國都無法望其項背。托克維爾很好奇,他1831年就到美國來遊歷了一番,他想看看這個美國到底是怎麼回事。

遊歷了美國之後,托克維爾非常詫異:天哪!居然有這麼個國家,雖然它源自於歐洲,但跟我們歐洲完全不一樣。他什麼意思呢?在歐洲雖然也講宗教和自由,當時歐洲也很推崇自由,但自由和宗教是背道而馳的。自由越多的人越挑戰宗教權威,你要尊重宗教權威的話你就沒有自由。教會跟政府幾乎是合二為一的,教會就代表著權力,那追求自由就代表挑戰教會。托克維爾到美國來發現,天哪!這美國的宗教和自由居然能夠合為一體!

怎麼個合為一體呢?當時在美國,幾乎人人都信教,人人都有信仰,都恪守上帝對他的指導。但是,美國所有的這些宗教,又不介入平時任何政府的運作。包括美國的牧師們,不做官,沒權力,他就是個牧師,從頭到尾他就幹牧師的活兒。但是美國的牧師對人心的影響非常大,無處不在。這個牧師他不做官,沒有公權力,但是他對人心的影響卻間接地穩定了美國的政治和公眾事務。所以托克維爾當時覺得,在美國,自由給了美國人任意做事的空間,而宗教讓人不會做壞事。因此美國就又有自由,又有秩序。托克維爾覺得這是一種非常奇特的、在歐洲看不見的、非常獨特的一種結合,就是美國把信仰和政治生活結合得根本就一點都沒有分離,信仰在穩定政治,善化人心。

托克維爾當時很有感觸下寫下一段話,是這麼說的:「我想在美國尋找她的偉大和天賦。我在她寬敞的港口和宏大的河流那裡找,我沒有找到;我在她肥沃的土地和無邊的草原上找,我沒有找到;我在她豐富的礦山和巨額的貿易那裡找,我也沒有找到。但是,當我走進美國人的教堂,聽到講壇上這個牧師所點燃的正義,我才意識到美國之所以偉大的祕密所在。」

「美國之所以偉大,是因為她是一個好國家。當美國不再是一個好國家的時候,美國就將不再偉大」,這是法國法學家托克維爾當時留下來的一段話。

所有宗教一律平等 政府保障宗教自由

說起這個宗教問題,還有就是,美國尊重宗教,但不是只獨尊基督教。美國的建國先父們都是基督徒,他們所推崇的就是,我們不能獨尊基督教。他們的胸懷是寬廣的,尊重所有的宗教。

所有的宗教是什麼?就是前面我們提到的那五條:相信造物主存在、造物主規範人的道德、人要待人如己、死後還有來生、這一生的所為要受審判,這就是世界所有傳統宗教的共同特點。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美國的宗教是人類的宗教,這是美國的宗教概念。

這裡還有一個特別的東西也很重要。因為當時各州,開始訂立它不同的宗教政策,有的州尊重這個教,有的州尊重那個教。當然美國先父們一方面跟各州說你不可以這樣子,所有宗教一律平等;另一方面,他們擔心聯邦政府將來也訂立一個尊哪一個宗教的法律,於是他們就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裡清清楚楚寫著,政府要保證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和新聞自由。

當今社會對政教分離的誤讀

宗教自由的一個內涵就是聯邦政府不能介入宗教事務,不可以訂立關於宗教的任何法律。什麼意思呢?就是說,聯邦政府你不可以介入宗教事務,管理宗教是各個州他自己的事。

現在出現了一些什麼問題呢?現在不是美國經常有人說:那個公立學校不能出現宗教標誌,不能有聖經,不能禱告,不能這個那個的。那麼最高法院就跑出來裁定,說因為這個憲法裡說了,我們政教要分離,我們不能管宗教事務,所以任何一個聯邦政府,都不可以碰宗教,不能借地方給教會用,因為要政教分離。他不僅自己定下這麼個東西,而且把那一套思路推到各個州去,變成各州的公家機關,包括公立學校,都不可以和宗教有關聯。

這其實就已經走偏了。因為美國先父們認為,宗教對一個國家是很重要的,他們鼓勵宗教團體好好發展,好好做他們的事,包括到政府借房子,他是鼓勵的,完全沒有問題,早期美國的法院的房子常常借給教會做聚會,只是說你不能只借給基督教,不借給另外一個教,而是誰都可以借。

現在的最高法院把這個憲法完全是讀錯了,他不僅自己誤讀,還逼各個州,說你們都得跟宗教隔得遠遠的,就導致成了一個基督教立國的美國,現在基督教不可以在美國公立學校裡做禱告,不可以在那裡放聖經,什麼這個那個的。這其實是讀錯了,根本就不是那麼回事兒。

當初國父指的政教分離指的是聯邦政府,不讓你在全國範圍內搞出任何什麼關於宗教的法律制度。那麼所有這些權利都是保留給州政府的,州政府是應該鼓勵各個宗教的,只是你不能厚此薄彼。但現在變成所有的從州政府到聯邦政府都什麼政教分離,但凡政府資源,都不許跟宗教沾邊,否則就是違反政教分離。這其實是曲解了當初國父們設立的憲法中關於宗教的本意。

可見,最高法院偏離憲法有多遠了。最近有新的大法官進入到最高法院,可以看得出來,川普總統所選的這些法官對真正的憲法原則是非常熟的,他們將來會不會把這些讀錯了的地方扭轉過來?我們可以拭目以待。

──轉自《希望之聲廣播電台》

(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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