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立國原則之一:自然法真諦

——美國的建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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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8年12月11日訊】(希望之聲廣播電台《美國史話》製作人方偉綜述)美國28項立國原則中的第一項立國原則叫做:自然法真諦。只有遵守自然法,才能建立健全的政府和人與人之間的公正的關係,這是美國建國的基礎。

西塞羅:造物主所定下的行為規範就是自然法

在古羅馬有一位哲學家,他的名字叫西塞羅(Cicero)他既是哲學家,又是政治家,而且多才多藝。他曾經在希臘的雅典學習哲學,又在古羅馬做律師,然後又研究各種各樣的政治制度,後來他做到了羅馬的執政官,那等於是當時最高的官位,兩個執政官之一。他一生歷經磨難,還歷經被流放。後來在公元前43年的時候,凱撒被刺殺,第二年,即公元前44年,西塞羅被凱撒的政敵安東尼派人刺殺,結束了他充滿起伏和色彩的一生。

西塞羅在有生之年,研究了世界上各種各樣的政治制度,他的一些著述,叫做《論共和》、《論法律》等,廣泛流傳,他的智慧被公認為是跨越時代的。

美國的國父們也有他們榜單上的先賢,西塞羅就是榜單先賢中最高的那個人,他備受國父們的尊崇。

西塞羅有個什麼樣「跨越時代」的觀點呢?他的觀點就是:這個世界上存在著一個自然法。什麼意思呢?就是說,這個世界其實是有造物主的,世界是由神造的,造物主所定下來的行為規範就是自然法。或者說,造物主所制定的秩序就是自然法。

那麼如何確定是如此呢?西塞羅說,這些法則不證自明,它合乎自然、合乎邏輯、自然存在,而且人不能改動它;它就像物理規律一樣,永遠存在、永遠有效。

顯然,西塞羅是一位信神的先賢,他所在的時代是在公元前,那時候耶穌還沒出現呢,但是西塞羅所捕捉到的東西跟後來基督教描述的東西都是非常的一致,也就是他抓到了事情背後的本質。對西塞羅而言,世界上的萬象背後的種種秩序、道理,不可能憑空跑出來,都自有它的來源。

遵循自然法才能有公正的人類關係

比如說,作為一個人,他有不可被剝奪的權利。你不能說隨意可以把一個人殺掉然後你沒事。人有他維持生命的權利,人有追求自由的權利,他可以決定要往左走,或是往右走,不能說他就不可以往左走。人知道自己有這個權利,或者說是追求幸福的權利。這就是後來美國憲法中所繼承的。

再比如說,人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你生個小孩你要養他,你不能說我就只生而不養,我生了就生了,我不想養他。那不行,你就一定要養他,你不養他誰都會譴責你。你作為丈夫,你就愛自己的妻子;你作為妻子,你就愛自己的丈夫,這也是一個人不可推卸的責任。

還有,人在被判刑以前,有經歷審判程序的權利,你不能說我想關他就關他。我認為他有罪,但是沒有經過一個程序來證明他有罪,我就不能關他。這也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人就有接受審判的權利,不能夠主觀認為誰有罪,就可以把他投入大牢。

另外,西方哲學家所感覺到的,政府權力是有限的,這也是源於自然法則。你不能夠讓政府權力無限大,使某些人組成政府,他就可以生殺掠奪,什麼都敢幹。不行。政府也同樣要受到自然法的制約,它的權力一定是有限的。

保護家庭、保護婚姻,這都是社會該有的原則;傷人者必須賠償,殺了人要償命;傷害別人沒產生什麼後果,肯定不會,因為這是自然法使然。

納稅人享有代表權,就是說,我交錢給政府,我就有發言權,不能說我交了錢我什麼權利都沒有。這也是一種公平,也是自然法的體現。

還包括人人都有擁有武器自衛的權利,不是說只有政府才可以擁有武器。

這是一些自然法體現的例子,因此西塞羅說,因為造物主存在,他造了這個世界,所以人在這個世界裡會感覺到一定要去遵守的那些東西,這就叫做自然法,它不證自明、合乎自然。

美國的建國基礎:敬神和守道德

那麼治理國家的原則是什麼?就是遵循自然法。用自然法來管理人際關係,這種東西就叫做正義,這就是Justice。由自然法規則所組成的一個整體,就是合理的國家。

自然法中最重要的前兩條原則是什麼呢?第一是敬神,第二是愛人如己。這兩條其實也是耶穌給出的答案。耶穌活著的時候,當時有個律師,想挑戰耶穌,他問:在所有這麼多的人類規則中,什麼是最重要的?耶穌回答說:上帝存在,作為人要敬他和尊重他,所以第一要敬神,第二是要愛人如己。這個律師聽了這麼簡潔明確的回答,非常震驚。

不是人類制定的法律就一定是合乎自然法的,當與自然法衝突的話,就不合理,就會出現問題。人可以造很多惡法出來,進而帶來災難。所以,遵循自然法就是美國立國原則的第一項,美國是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礎上的,更直白地說,美國的建國基礎就是信神敬神的,關愛別人如同自己,就是信神和守道德的。

第一項是世界存在自然法,那麼,第二項美國的立國原則是什麼呢?請見後文。

──轉自《希望之聲廣播電台》

(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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