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後聲明:打壓律師 搬石頭砸自己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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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們獲悉,湖南省長沙市司法局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韙、以「在庭審過程中否定邪教組織性質,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為由,對兩位在長沙市註冊執業的人權律師進行非法懲戒,分別做出「停止執業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該起事件是中共當局在2015年集中迫害和打壓人權律師的「709」事件之後,首次以法庭言論作為非法懲戒中國人權律師的反法治事件。

對此,我們表示強烈譴責和嚴正抗議!同時,我們希望長沙司法行政當局認清形勢,懸崖勒馬,立即撤銷對兩位人權律師所做出的非法處罰。

我們認為:這起惡劣而又荒唐的反法治事件,撕下了中共公開宣揚的「依法治國」的偽裝;中共以法庭言論打壓律師之舉,無異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湖南省長沙市司法局於2018年11月2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曾武律師在庭審中發表「沒有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張某信仰法輪功屬於憲法第36條規定的宗教自由」的辯護意見與胡林政律師在庭審中發表「沒有證據證明『法輪功』是邪教,張某信仰『法輪功』屬於憲法第36條規定的宗教自由,限制『法輪功』信仰是違法行為」的辯護意見,「否定『法輪功』是國家認定的邪教組織的性質」,均屬於擾亂法庭秩序的違法行為。

我們查遍中共的法律,與曾武律師一樣,沒有發現任何法律認定了「法輪功」是邪教;我們相信,一個追求公平正義和良知不滅的人權律師,胡林政律師在該案中的確找不到能證明「法輪功」是邪教的任何證據。

我們知道:律師在法庭上的言論不受追究,是文明世界的普遍共識,也是中共頒布的「律師法」和中共簽署的《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的明文規定。

因此,曾武律師和胡林政律師的辯護意見,系「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正當與合法言論,沒有也不可能擾亂法庭秩序,依法不應受到任何追究;對兩位人權律師的法庭言論進行非法懲戒,是惡劣而又荒唐的反法治之舉,證明中共高調宣揚的「依法治國」,只是愚弄懵懂百姓和欺騙國際社會的偽裝!

老子曰:自作孽,不可活!

在中美首腦即將會面洽商已令中共幾近崩潰的貿易爭端之際,在中共急需向國際社會展現其必將信守洽商承諾的誠意之時,中共以法庭言論違法打壓人權律師,既是逆世界潮流、亂「依法治國」的荒唐之舉,也是反人類、反文明的無恥劣行,使「外未攘而內不安」,無異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中國律師後俱樂部

2018年11月24日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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