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杯案獲勝 指梁振英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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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8年09月27日訊】香港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四年前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杯案,前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周。周四,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黃毓民勝訴,無罪釋放。

獲勝訴的黃毓民獲撤銷控罪及監禁刑期,同時取回上訴期間的訴訟費。他強調今次勝訴並非法官接受其上訴理據而脫罪,而是法官不認為他有罪,同時認為梁振英的供詞不可信。法官在判詞提到,據影片所見,梁振英當時並非表現如他所言的「震驚」,之後也沒有檢視自己有否受傷。因此裁定此案的證供證據並不足夠支持普通襲擊的犯罪行為。

此案歷時四年,黃毓民強調堅持上訴是因為不能給政府開先例,打壓民選議員。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我不能讓它開先例,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進行肢體抗爭,分分鐘會被人告普通襲擊。這個司法抗爭就是為了議會抗爭,在現在這個不公義的議會內,做為民選議員要用任何方式去抗爭,不能給它嚇倒。」

案發於2014年7月3月,時任特首梁振英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黃毓民向梁的方向丟擲文件及玻璃杯。前年黃毓民在東區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星期,他不服提出上訴。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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