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布背負32項罪名 創大馬前領袖最多罪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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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9月20日訊】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昨日逮捕前首相納吉布,今(20)日下午在地方法庭遭指控25項罪名,連同前兩次遭指控的7項共計32項,創下馬來西亞前領袖被指控最多罪名的紀錄。

納吉布(Najib Razak)曾在今年7月4日和和8月8日,被反貪污委員會援引刑事失信、貪污濫權和反洗黑錢法令,被指控7項罪名。

今天下午3時,納吉布被帶往吉隆坡地方法院,再被指控25項罪名,其中21項是針對總額近21億令吉(約5.023億美元)的洗黑錢罪名,另外4項則是涉嫌濫權收取近23億令吉(約5.506億美元)賄金。

反貪會昨日發表文告稱,該會將援引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控告納吉布。

納吉布否認所有罪名。地方法庭法官獲准納吉布以350萬令吉(約90萬美元)保釋金和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訂11月16日進行公審。在這期間,納吉布未被禁止出席任何公開活動。

另外,馬來西亞媒體報導,納吉布的妻子羅斯瑪(Rosmah Mansor)近期也可能被指控包括洗黑錢等20多項刑事罪名。

納吉布上台後,推出「一馬發展」計劃,同年成立一馬發展公司(1MDB),協助一馬計劃營運籌集資金,其主要罪名均與此有關,包括洗錢和濫用職權。係利用其總理,財政部長,公司總裁等身份,通過一馬公司往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戶轉移鉅資。

納吉布洗錢和濫用職位之便的醜聞在他仍然手握權力時尚未大範圍曝光,也沒收到馬來西亞的司法調查,直到今年5月大選中慘敗下台。馬哈蒂爾(Mahathir Mohamad)上台後,重啟對「一馬發展公司」案的調查,納吉布自此面臨大量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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