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范冰冰軟禁北京半步橋賓館 法律人士析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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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8月16日訊】日前有陸媒透露,大陸女星范冰冰因涉嫌簽訂「陰陽合同」逃稅案,近一個半月被軟禁在北京一家招待所「協助調查」。不過隨後有法律人士發文分析稱,該傳聞內容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質疑其真實性。但也有觀點認為,中共政法系辦案,違規在招待所搞「監視居住」 早已是常規,所以前述傳聞也可能是真實的。

大陸女星范冰冰涉嫌簽訂「陰陽合同」逃稅案的辦案方,一直沒有對外界透露任何有關此案的調查進展情況。

當地時間8月15日,大陸門戶網站新浪財經報導稱,范冰冰等5人在一個半月前就被以「協助調查」名義軟禁在北京半步橋招待所。近日,其中一名會計已經被釋放並已返回老家,但范冰冰及其經紀人仍被限制行動。

此前,台灣《周刊王》曾於8月8日報導稱,有一名與范冰冰頗有私交而且熟悉中共官方的娛樂圈人士透露,范冰冰目前在北京受到公安單位監控,雖然無法自由活動,但還是有一定程度的「禮遇」,住的大約是4、5星級的招待所,類似「日租套房」,每天得支付人民幣1000元的房租,等到離開時一次結清所有費用。

不過,新浪網隨後又發表了一篇法律界人士撰寫的文章。該文指稱,娛樂媒體報導範冰冰等5人被以「協助調查」名義軟禁在北京半步橋招待所的傳聞,「明顯不符合」中共制定的相關法律規定。

這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

其一,范冰冰涉嫌逃稅一定會坐牢嗎?

答案是:范冰冰大概率不會坐牢。雖然范可能牽涉到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元的案情,但是,逃稅罪在2009年以後增加了初次違法免罪規定:如果逃稅人是初次違法,又補繳了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並已受行政處罰,就可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二:范冰冰是否可能被「軟禁」?

答案是:如果范冰冰涉嫌逃稅罪,則不可能只是採取「軟禁」,而更大的可能性是採取了「監視居住」的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人士分析稱: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款規定,一般情況下監視居住的場所只能在其住處;而不在其住處執行監視居住,而必須「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一是當事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二是只有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其住處執行監視居住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才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監視居住。

此外,娛樂媒體的報導稱,范冰冰軟禁在招待所期間,每天還要支付1000多元的房租,並在「出關」後一次結清房租。但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司法機關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時,不得要求被監視居住人或者其家屬支付費用。

而范冰冰不可能在北京沒有自己的住處,同時其所涉案件也不屬於上述幾種重大案情,所以她並不符合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規定。因此,該法律人士對有關范冰冰被軟禁在北京半步橋招待所的傳聞是否真實表示懷疑。

不過,也有輿論指出,中共的政法機關近些年在辦案時,在招待所實施所謂「監視居住」早已是常規。

華律網曾經發文梳理過中共司法機關在適用監視居住相關條款時出現的幾個「新問題」,其中之一的就是違規在「指定的居所」使用監視居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問題。

該文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7條第1款的條文規定,對被監視居住的對象,應該在其住處執行,只是在其沒有固定住處時,方可執行於執行機關指定的居所,「但實際操作中往往不是這樣,絕大多數被執行於指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他們在辦案機關所在市、縣均有生活的合法住處,而辦案機關卻指定一些賓館、招待所作為其監視居住的場所。」

文章並指出,有些辦案機關為了不使自己的做法與法律規定衝突太明顯,還會將「指定的居所」安排在其他的縣、市或在其上一級司法機關所在地。還有一些辦案機關會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己寫一份申請,表明其主動要求在偵查部門指定的地點講清問題,是其本人不願離開「指定的居所」的。

從上述資訊看來,范冰冰被安排在北京半步橋招待所「協助調查」的傳聞還是有可能的。

(記者阿竺綜合報導/責任編輯:祝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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