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遺產稅贈與稅 注意金額申報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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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8年04月11日訊】距離報稅截止日4月17號剩下最後一週,南加資深會計師提醒,如果納稅人通過「遺產贈與」等方式獲得資金,在報稅時需謹慎注意金額,以免遭國稅局罰款。

洛杉磯資深會計師林清吉呼籲,初來乍到的新移民,報稅不要心存僥倖。若有收取海外親人贈送超過十萬美元的資金,務必詳實報稅。

資深會計師 林清吉:「只要你超過美金十萬以上,在美國,你就要記得報一個叫3520,就是你收到國外,外國人給你的錢,十萬塊以下就不用了。」

他強調,贈與人必須與收取人具有親屬關係。

林清吉:「扣稅是扣送的人,而不是扣收到的人,所以各位可以收到任何錢,你都沒有稅。可是送的人,就記得他一定要是一個外國人,只要外國人,他最好是在美國的領土之外送給你,這樣他不在美國稅務的規範之內,這個人就不用受制於美國的稅法。」

若贈與來自美國國內擁有綠卡者或公民,一年的贈與金額限制在每人一萬四千美元。

林清吉:「我們所謂的贈與和所謂的遺產,目前因為2018年以後,川普改過來的,是一個人有一千萬以上,夫妻倆就兩千萬以上,那舊稅法,2017的話,仍然是一個人五百萬,兩個人一千萬。那報贈與稅的稅表是什麼,稅表是709,遺產稅表是706。」

他提醒,若收到的遺產為房地產、股票,務必請持有執照、政府核准的估價師,製作估價報告。

林清吉:「來年你要賣掉股票,賣掉國外的房地產的話,特別小心,這些表格都要留著,因為你的成本是市價,你做出來稅表可能賺的錢不多,那國稅局會想說,你賣掉的房地產是國外的,為什麼你的資本收益會那麼少呢,因為你收到的是遺產。」

林清吉指出,遺產只要是可能增值的,都必須以收到的當天市價為準進行報稅。

新唐人記者王姿懿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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