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減刑 三星繼承人李在熔恢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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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8年02月05日訊】週一,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判處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推翻了一審所作出的5年刑期判決。李在鎔被當庭釋放。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因涉嫌向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和朴槿惠的密友崔順實行賄而被捕,法院一審判決5年刑期。

從去年2月17日到今天,李在鎔已被拘留了353天。

週一,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判決李在鎔刑期減半,即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4年。

49歲的李在鎔被當庭釋放,自由地走出法庭。他說很抱歉辜負了大家的期望。

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再一次,我對每個人感到非常抱歉,沒有表現出自己最好的一面。這一年對我來說非常珍貴,讓我反省自己。」

一審法庭認為,這起案件是李在鎔為了繼承企業經營權,而勾結總統及其親信的官商勾結典型案例。

但高等法院二審後表示,李在鎔是迫於前總統朴槿惠的要求,被動提供賄賂。沒有證據顯示李在鎔這麼做是為了繼承三星經營權。

但法庭判決稱,即使如此,也不應助長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李在鎔沒有盡到國民應盡的法律義務和企業社會責任。

三星電子方面表示,非常慶幸能獲得緩期執行並釋放,但很遺憾還有部分有罪判決。李在鎔的代理律師表示會再上訴。

李在鎔接受二審前夕,三星電子股價持續下跌到3.56%,但隨著被宣判釋放,三星電子股價開始回升,終場翻紅,上漲0.5%。

新唐人記者唐楣梁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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