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作秀?廣東打疫苗3天死亡可獲賠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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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7月30日訊】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最近宣布,如果民眾在接種疫苗後3天內死亡,當局就會向死者家屬,先行發放3萬元的人道救濟金。新規定從明年1月1號開始實施。但當局的這種所謂救助金,卻沒能讓疫苗受害家長感到安慰。請看報導。

7月25號,廣東省衛生計生委官網,貼出了由省衛計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和保監局聯合制定的《關於廣東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的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說,預防接種後72小時內發生的死亡案例,臨床無法排除與疫苗相關且受種方同意屍體解剖以明確死因的,給予3萬元人道主義救助。若明確死因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則給予後續補償。

陝西省某藥廠醫藥代表鄒先生:「作為國家賠償來說,死了一個人3萬太少,尤其在廣東那個發達地區。從接種疫苗的角度來說,人接種疫苗,然後3天之內出了事,這完全屬於醫療事故,不是疫苗的問題就是醫院的問題。」

陝西省某藥廠醫藥代表鄒先生認為,廣東的做法對挽回當局的聲譽沒有太大幫助,而更像作秀。

山西省疫苗受害兒童家長易文龍也表示,3萬塊錢的救助金,對受到傷害的家庭來說是杯水車薪,與受到的傷害相比,根本不值一提。而且他認為,當局所說的後續補償很難實現,因為對疫苗的鑒定與診斷,都是衛生部門組織的。

山西省疫苗受害兒童家長易文龍:「這些專家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而且你儘管是疫苗異常反應,他說不是也不用負任何代價。在咱們生活當中,做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但是他做這個鑒定,他不用負任何責任。」

易文龍的女兒在學校被強迫打疫苗,回到家就出現異常反應。他從2006年一直到2010年的下半年,經過4年時間不斷到各級政府部門上訪,才拿到救助款,當局為的是讓他不再維權,而他卻一直沒有得到疫苗本身是有問題的說法。

廣東江門市疫苗受害家長余同安,日前對《自由亞洲電臺》表示,他的兒子12歲時接種疫苗後身體出現問題,智力受損,現在已經24歲了,卻只能呆在家中不能工作,一家人的傷痛至今也沒有平復。

他說,打疫苗的是疾控中心,解決事情的也是疾控中心。這就像運動員是他、裁判員也是他。所以,民眾永遠得不到公平、公正的結果。這個制度不變,永遠不會有一個公平、公正的診斷及鑒定制度。

實際上,在中國大陸,劣質疫苗導致出事的情況屢見不鮮。2013年因接種B肝疫苗,直接導致至少10名學生死亡。河南周口市3名兒童,分別於2014年5月和7月在當地衛生院接種疫苗後,兩人死亡,另一人變成植物人。

易文龍表示,有很多孩子接種疫苗出事後,當地政府部門即使知情也不會主動來找受害家長,更不會主動給予補償或救助。那些拿到救助或補償款的,都是受害家長到北京、到省政府、衛生廳等部門上訪維權後才獲得。

鄒先生:「在咱們中國,維護個人的正當權益是非常非常難。就有一些現實發生的,立馬產生危害的,比如說政府的強拆。政府在強拆中死了人,不管是打死了人、軋死了人,或者把房子拆了以後把人埋在裡面,這種明顯的政府過錯,民眾都沒有辦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鄒先生指出,中國的信訪制度就是一個陷阱,民眾去維權,付出極大代價還不一定有結果。因為對這個社會制度所有的監督都是缺失的。

他表示,這樣的制度造成太多的冤案,而當局靠的是高壓來維穩。但是一旦維穩失效時,社會就會重新建立新秩序,以前的一切不公正都要清算,作惡的人也都會被清算。

採訪/陳漢 編輯/宋風 後製/陳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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