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後首例 副部級政法高官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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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5月26日訊】5月26日,槍殺情婦並燒屍的中共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廳廳長趙黎平被執行死刑,從而成為十八大後首個被處死的副部級高官。

據陸媒報導,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法院收到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後,對趙黎平進行了宣判並執行死刑。

最高法審理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死刑覆核一案,近日裁定核准趙黎平死刑。

根據法院的認定,去年3月20日,趙黎平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持槍殺害其情婦李某某。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368萬元。趙黎平在殺人現場被查獲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另外,趙黎平的辦公室內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也被查獲。

最高法院認為,趙黎平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趙黎平所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且拒不認罪,應依法嚴懲,數罪並罰,因此核准對趙黎平死刑的刑事裁定。

公開資料顯示,趙黎平在內蒙古公安系統任職33年之久,並從2005年開始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2012年7月,趙黎平卸任公安廳廳長職務,改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直到2014年7月退休。

趙黎平參與迫害法輪功遭報

據明慧網報導,趙黎平是內蒙公安系統追隨江澤民和周永康迫害法輪功的主要頭目之一。從1999年7月到2012年7月卸任內蒙古公安廳長的13年中,趙黎平多次在公開場合詆譭法輪功。

在其治下,很多當地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和遭受酷刑,他們或被致傷、致殘、致精神失常,甚至被活活虐殺。僅赤峰地區被殺害的法輪功學員就有30多人。由於消息封鎖,被酷刑致死、致殘的案例未能得以全面曝光。

報導說,包括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王立軍等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以貪污受賄等各種不同形式落馬,實際上都是因為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趙黎平也不例外。「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

(記者陳遠輝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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