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丹:縣政府當「老賴」不僅是信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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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陸一個名為「金融深度」的微信公眾號發佈了一份不同尋常的「老賴名單」。名單上的「老賴」並不是普通人,而是分佈在中國各地的20個市、區縣的政府。不差錢的政府會當上「老賴」,這恐怕令人始料未及。然而,更值得一提的是,從它們所牽涉的案件中卻不難發現,其行為早已超越了「老賴」的界限。

據媒體報導稱,「這些政府未履行的義務多種多樣,有的是拖欠工程款,有的強拆違法拒不賠付」;「具體情形也包括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規避執行等,甚至有縣政府偽造證據妨礙抗拒執行」。可以看出,這些情節遠比「老賴」嚴重的多,顯然不只是地方法院所認為的「失信」問題。

地方法院誠惶誠恐也就罷了,如今中共最高法也裝傻充愣、避重就輕,仍以論處「老賴」的法律條文來對照執行。具體做法是:在招標投標、融資信貸、市場准入、高消費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實行信用懲戒,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截至目前,最高法已發佈失信被執行人信息689萬例,限制628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229萬人次乘坐高鐵。我們不禁要問,被納入「老賴」名單,被限制坐飛機、坐高鐵,就能讓這些政府乖乖還錢?

對於「老賴」,按照網路上的通俗釋義,是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如今,看這些政府的賴賬行為,顯然並不僅是「不還錢」的事兒。關鍵還在於,政府到底欠了誰的錢?而欠錢不還的原因又是什麼?以最近被媒體聚焦報導的江西奉新縣政府為例,2016年被裁決為要「向申請人支付潦河兩岸市政工程建設、土地徵用、報批、拆遷、開發建設等費用和投資收益及相應利息」。

從這些該由政府支付的款項來看,這個項目所涉及的是需要動用財政的民生工程。政府拿錢支付並不是自掏腰包,而是將納稅人上繳的稅費用到惠及民生的公共事務上。作為財政的管理者,而非擁有者,對已完成的市政工程進行結算、驗收,不過是政府的職責所在。一旦拿不出這筆錢,要向政府問責的就不僅只是負責工程建設的公司了,而應該是被征收了稅費的全體民眾。更重要的是,政府該被問責的也不是法院所說的「失信、賴賬」,而是貪腐問題。

說到貪腐,相信中國人早已是諱莫如深。尤其是那些需要動用國家財政的項目或工程,或許早已是各級官員用來以權謀私的最便捷的渠道。政府招標不過就是走走形式,最終能中標的公司大抵都是自己人。一家人關起門來做生意,還會有誰欠誰的一說嗎?如今之所以上演了政府與中標公司對簿公堂一幕,必然是由於在這樣的官商勾結之中,被強拆、強征,飽受了欺凌與不公的民眾利益也同樣牽涉其中,但對於他們的訴求,政府根本就無法回應,因此這才自編、自導、自演了這樣的苦肉計。

如今雖說法院給出了判決,還讓政府上了「老賴」名單;然而最終,政府的拒不執行也只能讓納稅人的錢「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儘管法院表示,已將政府的資金凍結,但在無人監督的情況下,誰也無法斷定這筆錢的去向。更為重要的是,若早已進了官員的腰包,這裡的「凍結」也就意味著,那些真正被拖欠了工資的工人、被強拆、強征而應獲賠的居民,便再也沒有拿到錢的希望了。從中不難看出,各級法院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政府的「好幫手」,為一切貪腐行為保駕護航。

若非如此,這類很明顯已然涉及到貪腐行為的案件又怎會被法院僅以「失信」的名義來處置?搜刮民脂民膏、貪贓枉法的政府又怎會僅以「老賴」的姿態出現在公共的視野中?這也正是中國無官不貪、且貪腐無處不在、屢禁不止的根源所在。司法不獨立,一切都是枉然。老百姓的手中沒有選票,就只能落得被強權魚肉的宿命。「一黨獨裁」的體制不解體,我們也只能對這些想貪就貪、貪完不必負責的「老賴」呵呵了。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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