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避申報46萬元分50次存入 康州華人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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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2月19日訊】北京居民應達(Da Ying,音譯)因分50次存入46萬美元,每次金額都低於1萬美元以繞過政府監控,被聯邦法官控洗錢。週四(2月16日),他在康州聯邦法庭達成和解,同意凍結部分資金並補交稅款,合計29萬美元。

根據檢方的指控書,56歲的應達居住在康州,他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間的11個月內先後把46.4萬美元存入他和他妻子的聯名賬戶。為了每次存錢額度都低於一萬元,他前後分50次存入。這些現金有的是同一天從不同的銀行存入,有的是分幾天在同一家銀行存入。為避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銀行開了六個銀行賬戶。

按照聯邦法律,美國的金融機構在接收一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會要求客戶填寫「現金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康州聯邦檢察官達利(Deirdre Daly)認為應達的結構性拆分行為(Structuring)是有意避開交易報告的要求。

目前應達已放棄庭審機會,並就刻意規避申報要求、進行現金拆分行為的指控認罪。作為本案和解協議的一部分,應達同意凍結他在康州拆分存入的17.6萬美元現金(是46.4萬美元存入金額的38%),以及補交國稅局11.3萬美元的未付聯邦稅,還有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三年間的罰金和利息。

這是自2014年10月國稅局發表聲明,改變凍結拆分洗錢政策後的又一大額案件。根據聲明,國稅局在沒有依據認為存在非法活動時,將不再對一萬美元以下的現金交易進行追蹤調查。但一旦認定當事人為了避免進行銀行交易報告,而將每次存錢的金額固定在1萬元以下,不管存款來源系合法或非法,都屬於「拆分洗錢」的違法行為。

現在國稅局查處的重點是優先處理涉及犯罪的洗錢活動,而旗下的刑事調查科(IRS-CI)則負責調查金融犯罪相關事宜,比如逃稅以及洗錢的拆分行為。

聯邦法官安德希(Stefan Underhill)將於5月11日對此案宣判,應達最高面臨10年的刑期,以及最高50萬的罰款。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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