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製造冤案 江西公檢法被控「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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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1月17日訊】1月16日上午,江西樂平「5.24」殺人案5名蒙冤者在律師陪同下來到江西省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控告公檢法當年辦案人員,並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原審改判黃志強等4人死緩的江西省高院法官,要求江西省公檢法整體迴避。緣由是,樂平警方將證明5人無罪的證據隱藏3年。

據陸媒報導,樂平案5名蒙冤者16日向江西省檢察院提交控告書,要求依法對樂平市公安局「5.24」案及「9.9」案的偵查辦案人員,景德鎮市檢察院此案的檢察人員以及景德鎮市中院此案一審及重審的審判人員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立案偵查。

樂平「5.24」案律師團指出,上述人員利用刑事司法手段追求剝奪無罪的5名控告人死刑的結果,已觸犯刑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5名蒙冤者還要求依法對江西省高院「5.24」案重審二審的辦案檢察人員及審判人員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偵查。

據報導,2000年5月,江西省樂平市發生命案,一男一女2人被害,女子被碎屍。

當地5名青年被指控為兇嫌,其中4人2002年被捕,隨後被判死緩。

該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證據不足,缺乏客觀關鍵證據,4名被告都聲稱認罪口供來自刑訊逼供。而且警方找到關鍵證據29枚煙頭等物證,不但不做鑑定反而刻意隱瞞。律師申請鑑定,法院也不予支持,草草結案。

事隔十年後,另一起連環殺人案疑犯方林崽被捕後主動承認,自己才是樂平案真凶。

在面對一案兩兇無法迴避的情況下,警方終於拿出10年前的物證進行鑑定,結果其中3枚煙頭上的DNA,來自方林崽的可能性大於99.99%。然而,為掩蓋其辦案失誤,警方把鑑定報告隱藏了3年之久。

直到2016年4月江西高院決定再審「5.24」案後,江西省檢察院審查案卷材料,發現有份文件提到這一報告後,要求樂平市公安局補充提交,警方纔不得不予以提交。

樂平案律師團指出,5.24」案案發後半年左右,偵查機關已發現關鍵物證IC卡(被害人郝強所有)指向「真凶」方林崽,卻故意放棄該重大破案線索,還將方林崽當年的談話筆錄刻意隱藏。

反而在案發兩年以後抓捕了與本案毫無關係的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4人,導致方林崽此後又瘋狂作案近20起,涉嫌殺害3條人命。

律師團稱,景德鎮市檢察院在客觀證據嚴重不足,明知有罪供述可能系刑訊逼供而來,在證據不足以證明控告人有罪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進行原審、重審兩次追訴。

在此案申訴審查程序中,景德鎮市中院、檢察院、江西省高院、檢察院相關申訴審查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使審判監督程序流於形式,甚至無理阻撓律師閱卷,導致本案拖延多年才被平反。

該控告書還指出,由於此案涉及司法人員眾多,為了保證處理結果的公正,避免人為因素的干預,江西省公、檢、法系統應當整體迴避。請求江西省檢察院在接受案件後,依法將案件匯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由最高檢察院處理或指定江西省外的省級檢察機關管轄。

當天,江西省檢察院3名檢察官接待5名蒙冤者,並詳細詢問了當事人被刑訊逼供的事情,表示「領導非常重視」。

針對此案,時政評論人士橫河認為:「在這個案子當中,當時破案的樂平警方,還有起訴的檢方以及一審二審判決的景德鎮中院,都變成了和這個案子利益相關的集團成員,在中國大陸,冤假錯案一旦造出來以後,製造冤假錯案的人本身,變成了翻案的障礙。」

「樂平案」代理律師文東海說,「冤案在中國,每個案子的背後,往往就是公權力的一腐敗,公權力的濫用,這牽涉到一個政府的形象問題,包括一個執政黨直接合法性的問題。」

(記者羅婷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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