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前政法委副書記秦玉海判1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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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11月29日訊】中共官媒報導,山東淄博市中級法院28號,以受賄罪判處原河南省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廳長秦玉海有期徒刑十三年半。據報導,秦玉海的後台是江派前常委周永康和李長春。

法院判決書稱,2001到2013年,秦玉海擔任中共焦作市委書記、河南省副省長、公安廳廳長、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工作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86萬餘元。

法院稱,秦玉海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從輕處罰。

秦玉海曾任大慶市團委副書記兼石油管理局團委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黨委常委等職,是前常委周永康的舊部,同屬「石油幫」。

2004年,秦玉海轉入公安系統,執掌河南公安機關大權長達九年。

另有消息稱,李長春升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後,對秦玉海多有關照。

秦玉海曾緊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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