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輝:六中全會審議兩大文件 為拿江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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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全面從嚴治黨重大問題,並確定了十八屆六中全會於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根據官媒報導,在會議上,中央政治局聽取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稱《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稱《條例》)稿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徵求意見的情況報告,決定根據這次會議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後將文件稿提請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

《條例》是2003年底頒布施行的,在今年7月26日召開的中共政治局會議上,曾提到其與「新實踐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因此需要修訂。修訂的重點是強調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不過,與修訂前的《條例》沒有發生變化的是,《條例》總則第二條仍然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大家都知道,「三個代表」是江澤民時期提出的,並沒有任何實質內容,曾被楊白冰罵為「垃圾」;而且2012年習近平高調反腐以來,落馬的高官都是江時期被提拔的,如徐才厚、郭伯雄、周永康、薄熙來等更是江澤民一手提拔的心腹,他們貪污之巨,生活之腐化,甚至參與政變,都讓國人瞠目結舌。而隨著網路的傳播,江澤民家族為中國巨貪廣為人知,江的兩個兒子江綿恆、江綿康如何利用其父權勢大法橫財也早已不是秘密。以這樣的醜聞纏身,且本身就是大貪污犯的江澤民的思想做指導,去監督中共高官和黨員,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不知是否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中共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準則》,只強調要堅持「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絕口不提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筆者推斷,不提鄧小平理論極有可能是避免不提「三個代表」所引發的外界猜測,尤其在江派人馬頻頻被打、江家人被瞄準的當下。

在《準則》中,有幾點值得注意:

一、對中共領導人的限制進一步明確。《條例》稱,對領導人的宣傳要實事求是,禁止無原則的歌功頌德。不許用剝削階級的阿諛之詞稱頌無產階級的領導人,不許歪曲歷史和捏造事實來宣揚領導人的功績。禁止給領導人祝壽、送禮、發致敬函電,等等。

在中共領導人中,江澤民的「二奸二假」歷史官場皆知,「二奸」即指其出身於漢奸家庭,並曾參加過日偽特務特訓班,但中共建政後,卻打著其養父江上青的招牌,攀上了高位;此外,他還曾是蘇聯的間諜。然而,在江當上中共黨魁後,中共當局罔顧並歪曲歷史,達到美化江的目地。這條限制焉知不在暗示江?

二、反對派性,絕不允許中共黨員「參加反對黨的秘密組織和秘密活動」。

這幾年來,中共的「團團伙伙」不斷被曝光,令計劃的「山西會」,徐才厚的「東北幫」,郭伯雄的「西北幫」,周永康的「石油幫」……一個個團伙被起底。然而,與習陣營對抗的最大的江派雖然早已浮出水面,但卻一直沒有被明確點出,而他們的秘密活動迄今仍在繼續。《準則》中的這一條應該就是對江派以及追隨者的緊箍咒。

三、提出「黨內鬥爭,不許實行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嚴禁所謂揪斗,嚴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嚴禁誘供逼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株連無辜的家屬和親友」。

除了毛時期,江澤民時期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曾經有不少中共黨員修鍊法輪功或支持法輪功,但他們在江澤民1999年掀起迫害狂濤後,不僅失去了公職,而且被非法刑訊,非法判刑,非法關在監獄裡,家屬和親友也被誅連,不能合法工作、上學。知名的維權律師高智晟就是其中一個典型案例。

此內容的出爐應該是對江時期政策的糾正,這與不久前中辦秘密分發的一個要求對法輪功學員和親屬受到的不公正對待要逐漸「解脫」的文件相吻合。

四、《準則》還稱「建國以來的冤案、假案、錯案,不管是哪一級組織、哪一個領導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實事求是的糾正過來,一切不實之詞必須推倒」。

中共建政以來,大小冤案無數,毛時代的且不說,近三十年就有鄧小平定下的「六四」、江澤民炮製的「法輪功」這樣的大冤案,以及內蒙古呼格案、河北聶樹斌案、北京的雷洋案,等等,諸多不實之詞已毒害不少中國人,而其中屈死的究竟有多少,迄今我們都無法確知。

出台此《準則》,是否昭示著現當局有勇氣將這兩大冤案昭雪?是否在為未來布局埋伏筆?

五、強調黨內「不容許有不受黨紀國法約束或凌駕於黨組織之上的特殊黨員」,「決不允許共產黨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如果現當局如前所言,有勇氣將兩大冤案昭雪,那麼冤案的參與者和始作俑者江澤民就不能有任何特殊地位可言,就不能不受黨紀國法約束。有了此規定,江和其追隨者自此無處可逃。

綜觀這兩個文件的內容,以及相互衝突點和變化,筆者可以肯定的一點是,即將在召開的六中全會上通過的這兩個文件,將對未來變局產生重大影響。有了中共黨內依據的習近平,拿下江澤民乃是順理成章之事。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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