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牙山」案敗訴 《炎黃》前主編聲明拒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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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9月23日訊】大陸敢言雜誌《炎黃春秋》前執行主編洪振快,因質疑「狼牙山五壯士」的真實性而被對方後人控告侵害名譽。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洪敗訴,要在媒體向「五壯士」後人公開道歉。9月22日,洪振快發表聲明,強調自己不會道歉。

聲明中洪振快指出,該案在一審判決中採用「莫須有式的政治構陷手法」,批評法院製造一個新時代的文字獄,基於是次裁定不是公正的司法審判,是司法不獨立、屈從於政治而作出的政治判決,背離法治精神,不合法且違背憲法,實際上是對學術研究進行政治迫害,侵犯人權。

他說,對於這種政治迫害,他本人有權表示抗議,並拒絕道歉。

洪振快表示,法院裁定他需要承擔在報刊上刊登判決書的費用及公開賠禮道歉,他認為裁決不合法,是「莫須有式」政治構陷,將不會予以執行,若法院執意要對此「強制執行」,他將會發起眾籌支付有關費用,但絕不代表他真的要道歉。

狼牙山五壯士是指1941年抗日戰爭時期,5名中共八路軍士兵在河北易縣狼牙山戰鬥中抗擊日軍,子彈打光後縱身跳下數十丈深的懸崖,3人身亡2人倖存。

該事迹一直被官方宣傳為「紅色經典」,2013年9月,歷史學者洪振快在財經網刊發《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及在《炎黃春秋》上刊發《「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的文章,他通過對中共現有文獻進行查閱,發現有多處前後矛盾的地方。

洪振快發表的《「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援引軍方歷史檔案,從歷史考據角度,質疑事蹟的許多歷史細節,認為當時情形並非官方宣傳的,抗日戰士與日軍主動接戰,而是退路被切斷,慌不擇路,退至絕地。關於「跳崖」,洪振快認為,其中倖存的兩人是「溜」、「滾」、「竄」,而不是主動跳崖。

不料這兩篇文章惹怒中共當局,軍方更是赤膊上陣。國防大學前政委趙可銘、前副總參謀長張黎出面力挺,《解放軍報》發輿論戰捍衛「狼牙山五壯士」。

「五壯士」的兩名後人控告洪振快侵犯父輩名譽案,軍方大校王立華親任控方律師。法院於6月27日一審判洪敗訴,洪不服上訴。8月15日,終審法院駁回上訴,拒絕接受以「學術自由、言論自由」抗辯,判詞強調洪的文章侵害的是「由英雄人物的名譽、榮譽融入的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聲稱,「五壯士」這段故事已構成「中華民族共同記憶」,對它的質疑損害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價值」。洪振快必須連續登報5天賠禮道歉。

洪振快表示,自己早已預到終審結果,認為這是政治判決,當局缺乏歷史探究精神,判決違反司法原則。

旅美文化學者王康表示,「狼牙山五壯士基本上可以說是百分之百是編造出來的,鐵道游擊隊,山東的棗莊那一帶,有這麼一點,八路軍不是說完全不抗戰,主要是保持實力,這是毛澤東和整個共產黨的共識,才能在後來打敗國民黨。」

洪振快表示,原告在一審中沒有提供任何反駁他的證據,一審和二審判決都是違反司法原則的荒謬判決,都是一個要打壓不符合當局歷史宣傳口徑的政治判決,自己不會道歉。

洪振快:「我作為一個歷史研究者,我基於歷史研究的規範,都有根據地探討歷史真相,這是一個基本的學術自由和思想自由。他們沒有權力來干預和侵害憲法明確賦予公民的學術自由和思想自由。我就是要為中國知識界爭口氣,我堅決不向政治權力低頭。」

分析認為,洪振快之所以會敗訴,是因為中共需要類似像狼牙山五壯士這樣的所謂英雄,來支撐抗日戰爭結束後它政權的合法性。

(記者李韻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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