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販毒 警方可沒收四萬以上財產

Facebook

【新唐人2016年08月12日訊】財產沒收政策始於1980年代,目的是打擊販毒交易,允許執法者沒收毒販子的財產用於緝毒行動。但許多批評組織,包括移民和反貧困組織以及一些自由主義者,說該法允許官員沒收無辜貧民的財產,卻沒有向其提供足夠的保障拿回財產。

米歇爾去年(2015)提出法案時,要求所有沒收行動都必須在嫌犯被定罪之後,遭到強烈反對而未能通過。這他修改提案,建議在警方沒收價值低於四萬美元財產前,必須要先經過刑事定罪。而沒收價值超過4萬美元的財產時則只需要提供一些證據,就像民事訴訟使用的標準。這樣既保障了貧困居民在被定罪前不失去他們的財產,也使執法機構得以保持其打擊大型犯罪公司的能力。

近年來,至少有四個其他州已經通過類似的限制法案。米歇爾希望該法案在衆議院表決時能獲得全票通過。不過,法案還需經參議院及州長批准才能最終實施。

新唐人記者張純之洛杉磯綜合報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