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專案組組長馮志明受審 3400餘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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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8月02日訊】(新唐人記者張莉綜合報導)8月1日,中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因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400餘萬元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在呼倫貝爾公開受審。馮志明曾是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案發時擔任中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該案於2016年4月29日由中共呼倫貝爾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馮志明在擔任中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幫助,在房地產開發、餐飲娛樂經營等方面受賄,共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450餘萬元;利用職務便利,以收入不入賬、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0餘萬元;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馮志明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對價值340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馮志明的非法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呼格案」又稱「4·0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是指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紡廠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當時年僅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前往公安機關報案,卻被認定為凶手。案發僅僅61天後就被判死刑,並立即執行。9年後(即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趙志紅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承認自己是「4·0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的凶手,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再審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2014年12月17日,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據稱,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6年2月1日,內蒙古官方公布了呼格吉勒圖冤案追責處理結果。除了馮志明一人外,其他公檢法26人都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是被行政記錯,嚴重警告等處分。

時事評論員夏小強說:「在中共體制下像呼格案的冤假錯案成千上萬,而呼格案是由於媒體的介入被廣大民眾得知,才有幸獲得重審。造成這些冤案的根本原因是中共的專制體製,只要司法不獨立,就會繼續製造無數的冤殺案件,因此,中共體制下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冤假錯案問題」。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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